⑴ 中国人和伊朗人在中国结婚,结婚证是不是公证后才可以再伊朗使用啊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希望能帮到你
⑵ 伊朗女性社会地位是什么
我的总结是,女性在大男子主义下过分保护导致缺乏自主权和为自己辩解的欲望。
外界谈起伊朗这个国家都是谈虎色变,尤其是女性,甚至觉得在伊朗生活的女性是如此的不幸,不仅要面对信仰的约束,还要直面国际社会的有色眼镜。其实,透过着一些水深火热的字眼,可以从另一方面去解读这个现象。
社会地位
在实际调查中,伊朗男人虽说大多被老妈宠得长不大,任性,小心眼,但不妨碍他们做模范丈夫,他们温存体贴,满口甜言蜜语,有少数是连财政大权都交给老婆,每天上班时决不忘给老婆几个电话嘘寒问暖,汇报行踪,对孩子也是百般宠爱,有求必应。
而伊朗女人呢,也是很懂得哄男人的,可能是得自母辈们的真传,伊斯兰教规允许男人娶四个老婆,虽说现今社会有两个老婆的都不多,但要拢住丈夫的心,就要在心理上和生理上给与他们极大的满足,所以伊朗女人日积月累,潜移默化,个个能说会道,八面玲珑而又忍辱负重,深藏不露。
那些不掌握家里的财政大权的,就得用尽心思从丈夫那儿捞钱,捞首饰(首饰在法律上是妻子的财产,而且随时可以变成钱),尽量不让老公手头有过多的余钱。总之,伊朗女人在家庭里的地位不能算低。
但我认为伊朗丈夫之所以模范,一是妻子会哄(好丈夫是哄出来的),二是出于对妻子的爱,不想惹她不快,并非出于对她人格的欣赏和尊重,伊朗男人大多占有欲强,心眼儿小,男性绝对不要在伊朗男人面前称赞他妻子的美貌,他不会领你的情,反会对你产生戒备仇视的心理。
伊朗这些年来,伊朗的女性权益有了很大的提高,她们很多受过高等教育,从事的工作涉及很多行业,除了在政府机关和企业,销售业,银行业,医药界,教育界都有为数众多的女职员,近年来一些只有男性从事的职业也出现了女性。
比如出租车司机,机械工程,建筑工程等都有了女性从业人员;在政治方面,女性的作用也愈加重要,伊朗近三百个议员中有12位女议员,这次伊朗大选,每位候选人都使出浑身解数来赢取女选民的芳心,因为伊朗的女选民占了60% 以上。
同时公共场合也为女性提供了相对私密的空间:地铁上有专门的女性车厢,男士禁止入内,但女士可以去男士车厢;有专门的女士酒吧、健身房等等。
但是根据生活在伊朗的外国女性的调查中还是能明显地感到来自社会和法律等各方面的对女性的歧视,伊朗男人普遍还是认为女人低人一等,女性没有丈夫的许可不能出境,女性只有可限的离婚权,离婚女性没有孩子的监护权(男孩儿两岁,女孩儿七岁以前可以由母亲抚养)。
一夫多妻和临时婚姻(sigheh,伊斯兰教特有的允许男子和妻子以外的非处女产生性关系的规定,双方只要到有关部门做一个简单的登记,注明时间期限和男方给女方的价格,本人觉得很像嫖妓合法化)的存在。这一切都使接受现代教育的伊朗女性饱受苦楚。
伊朗唯一一位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女性希琳·艾芭迪曾经发表尖锐的言辞:“伊斯兰革命后刑法获得通过,女性从此被剥夺了自我意识,变成了毫无能力、神经错乱的次等生物。”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只是站在哪个角度上看而已。也许伊朗不适合太多自由意识很强的女性,但是这种环境却给居住在那里的女性带来了安全感和幸福感,虽然在其过程中有不尽如人意的事情,但是社会在进步,总会找到适合本土国情的道路,找到两者处于相对平衡的局面。
在“现代化”和“西方化”纠缠不清的情况下,古老的文明总是难逃传统和现代间的交融与对抗。不过不管世界怎么变革,生活总是要回归常识的。向往正常生活从来不需要什么复杂的理由。如一个姑娘发布摘头巾照片后留言:“我只是想要感受风”。
让我们祝福这些伊朗姑娘早日得到他们想要的生活吧。
⑶ 伊朗人的婚姻,你能接受吗
伊朗是穆斯林什叶派国家,在婚姻上和穆斯林逊尼派国家一样,男子可娶4个老婆,此外,伊朗还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婚外合同婚姻,或叫“临时婚姻”(sigheh)。 持有合同婚约,凭此可以约会、拥抱、亲昵。若有多管闲事的人检举或警察干预他们,他们只需出示随身携带的合同婚约,就万事大吉了。而如若既不是夫妻,也没有合同婚约,男女手拉手在街上走,在伊朗是要遭拘留和鞭打的;若男女通奸,则会被乱石砸死。 伊朗对合同婚姻有着明文规定,女方必须是寡妇,或是离异者。若是未婚女子,必须得到父亲的同意。男方不管未婚和已婚都可以。男女双方同意后,要签订合同婚约,明确期限、约会次数、男方支付给女方的钱数等等。然后,他们拿着身份证和照片到婚姻登记处签字盖章,再到清真寺由阿訇做证婚人,举行简单仪式后,就成为合法的合同婚姻者了。这种合同婚姻,长的可以持续几十年,只要双方同意,随时可以延长期限。 一直以来,“Sighe“是一种为伊斯兰传统和伊朗政府认可的婚姻有效契约,它为伊朗人在传统婚姻之外维持性关系提供了一种合法方式。然而,人们经常还是会把“Sigheh”同卖淫嫖娼联系在一起。 据报道,伊朗内政部长穆斯塔法-普勒-穆罕默迪(MostafaPourmohammadi)表示,长久以来什叶派教义中的“临时婚姻”(sigheh)应该得到提倡。他指出,由于目前年轻人晚婚的较多,很多年轻人无法享受合法的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