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古欧洲的军事官阶和议政官阶是怎样分化的
古欧洲基本以中世纪的军事官阶和议政官阶为代表
古罗马官职的分类为:执政官:以执政官为核心的行政长官制度
元老:以政界精英为基础的元老院制度,最高级为第一元老
公民代表:以全体公民为主体的公民大会制度.
这三大权力体系虽然没有形成近代意义上的"三权鼎立"局面,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权力之间的相互平衡.本着对权力进行制衡的精神,在建立行政长官制度的过程中,罗马确立了最高长官的选举制、短任期制和同僚协议制,从而奠定了共和国官制的三大原则基础
古罗马裁判官:裁判官由军伍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一般不得连任。裁判官享有在其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方面的最高权威。裁判官所拥有的这种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特权,是此制度促进罗马法律发展的根本保证。
古罗马的保民官:在古罗马政制中,有一个设立于公元前494年的保民官制度。所谓保民官,就是保护自由民不受暴政凌虐的官员。举例说,如果执政官判了某人死刑,但案情没有确凿的证据,保民官就可以出面进行干预,以拯救该人性命。
财务官:候选人必须是至少三十岁。可是,贵族地位的人士能够扣减两岁,从这以及其它最低限度年纪必要条件。八至十二位财务官服务于财政管理,在罗马,或者作为省长的副手。选举至财务官 带来自动的身份资格,在元老院,开始于晚期的共和国。
市政官:具有管理责任在罗马。这项步骤是随意的。财务官能够做候选人至四位市政官位置的一个。
执政官:是所有之最具威望的,而且代表成功生涯的巅峰。最低限度的年纪是四十二岁。两位选举出来之执政官的名字,定下当年的名称。执政官对城市的政治会议事项负起责任,指挥大规模的军队,而且控制重要的行省。第二次的委任,身为执政官,能够仅仅被觊觎,十年的间隔之后。
监察官:是唯一的一个,带着十八个月的期限,而不是通常的十二个月。监察官被选举出每五年,而且虽然该项职务未握有军事的统治大权,它被视为伟大的尊荣。监察官对城市的道德地位负起责任,着手大量的公共工作,以及,在早期的共和国中,挑选元老的身份资格。
军队的兵员和编组 埃及等早期奴隶制国家的军队,其核心是法老或国王的常备侍从,成员大部是构成军人等级的军屯户,战时召奴隶主、自由民出征。兵种主要是步兵,也有战车兵,逐渐发展了骑兵,还建立了海军。步兵一般按所用兵器类型分编为长矛队、短剑队、狼牙棍队、投石队等,按十进制组成十人队、百人队、千人队等。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国家,每个自由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组成以奴隶制为基础的民军。民军按财产标准编队,最富有的编成骑兵,占有较多土地的编成重装步兵,没有财产的编成轻装步兵,奴隶只随军服杂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和奴隶主个人财富的大量积累,自由民的不断分化,出现了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而经常的、长期的战争又促使军队职业化,民军逐渐为雇佣常备军所取代。古希腊军队通常编为方阵,古罗马军队的基本组织单位是军团,由重装步兵、轻装步兵和骑兵编成,下辖大队、中队、小队。中世纪,随着采邑制的出现,欧洲封建国家实行骑士兵制。在几百年中,军队组织制度无重大发展,骑兵在战场上占据统治地位。中世纪末期,随着封建割据状态的消除,中央集权的相继建立,骑士组成的军队被国家统一的常备雇佣军取代,步兵又逐渐成为主要兵种。16世纪,出现了由长矛兵和火绳枪兵组成的步兵团。17世纪初,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改进步兵团的编制,建立了团属炮兵和野战炮兵连。后来,法国建立了炮兵团。此时,炮兵、工兵已成为独立的兵种,连、营、团、旅已成为军队的正规编制单位。
㈡ 问西方一些官职的名称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
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
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
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于平民,而非贵族;
元帅
元帅一词用以表示最高军衔,始于16世纪的法国军队。1559年----1560年,法兰西二世首次授予四名高级将领以元帅军衔称号,至19世纪拿破仑一世,法国先后有44人被授予这一军衔。继法国之后,元帅军衔先后被许多国家所采用:
16世纪有日尔曼各国,17世纪有奥地利、俄国,18世纪有英国,19世纪有西班牙、土耳其、意大利、日本,20世纪有阿富汗、印度、泰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中国、前苏联、波兰、罗马尼亚、前南斯拉夫、保加利亚、芬兰、埃及、苏丹、扎伊尔、乌干达、巴西等国。
有的国家将元帅区分为不同等级。法文元帅一词源自古上德意文“马”和“仆人”。在中世纪的法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元帅是军队中的一般官职,他负责军队的行军队形和作战队形,监督警卫勤务的执行,管理军队庶务以及指挥前卫,选择营地等工作。
上将
许多国家将级军官中最高级别的军衔称号。上将在英语中与“将军”为同一个词(General),但在法、德等语中则是在将军之后加一个名词或形容词构成,法语为“集团军将军”(Gneral darmee),德语为“最高的将军”(General oberst)。
最早的俄军上将军衔由彼得一世设立,根据1716年陆军条令规定,俄军上将担任总司令官,级别相当于元帅,有权领导将军“军事会议”。
中将
将级军官中的一级军衔称号,多数国家属将官的中等级别,少数国家以中将为最高军衔。在多数国家,中将是军长的编制军衔,但在一些国家,如以色列、利比亚、索马里、比利时、瑞士、乌拉圭、洪都拉斯等国,中将则是国家最高军事领导人的军衔称号,因而也是这些国家的将官中最高的一个级别。
少将
特级军官中较低的一级军衔称号。世界各国的将官,一些国家以少将为最低的一个级别,一些国家则以准将为最低级别,后者如美、英、法、德、意、印、巴等国,前者如东欧国家、日本、丹麦、巴西、哥伦比亚、葡萄牙等国。
少将一般为师长和副军长的编制军衔,因而起初在一些国家称少将为“帅将”,现在法文少将仍由“将军”和“师”两词组合而成(General de division)
准将
一些国家的将级军官中最低的一级军衔称号。准将一般是旅长的编制军衔,所以过去一些国家称准将为“旅将”,法文用“将军”和“旅”这两个词相组合即为“准将”。
在英国,凡是担任副师长或独立旅(由两个团组成)旅长的准将,属将级军官,而担任相当于其他国家团级规模的旅长职务的准将,则不是将级军官,而是一个受到特别任命的上校,这种准将军衔带有临时性质。在俄国彼得一世时期,只在海军中设准将衔,陆军不设。
大校
少数国家校级军官中最高一级的军衔称号。大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出现的一级衔称,最初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设置。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设大校军衔,
有的国家不承认大校是高于上校的一个军衔等级,往往同他们国家的上校对等,在名称的翻译上译为“资深的上校”或“老上校”。
上校一词源自意大利语“(军队之)纵队”。在法国古代的步兵部队中,上校是团长的代名词,l8世纪末法国人往往把团长和上校混为一谈。在俄国,上校一词首先出现在16世纪,当时人们称呼指挥团队的人为上校。
中校
校级军官中间一级的军衔称号。在17世纪俄国军队的副团长称作中校,后来逐渐演变为副团长的军衔称号。在西欧国家,中校是团队指挥官上校的第一助手。1722年俄国彼得一世在《官级表》中,将中校作为校官的第二级军衔称号固定下来。
1935年苏联红军实行军衔制时,校官只设上校和少校两个级别,到1939年才补充设置了中校。目前世界各国的军衔体系中,均设有中校军衔称号。
少校
该词源于拉丁文“大的”、“职位较高的”、“年长的”等词汇,是一个古老的军事术语。四百多年前,西班牙军队最先把少校作为军衔称号使用。
16世纪少校这一军事术语传人德国,开始只是作为对担任一定职务人员的称呼,如少校与“城市”一词搭配,即指城市事务管理者,与“钥匙”一词搭配,则指负责要塞门户开关的人。以后德国在建立常备军时,少校便作为军衔称号使用。
1698年,俄国为新制团的指挥人员和在俄军中服役的外国人设置了少校军衔,13年后在彼得一世建立的正规军中也开始设置此衔。18世纪--19世纪,俄国一度将少校区分为一级少校和二级少校两个级别,还把少校与岗位相搭配来表示一种固定的职位,如“基地少校”、“门卫少校”等。
大尉
该词源自拉丁文“首领”一词派生出的“军事长官”。大尉的称谓首先出现于中世纪的法国,当时是独立军区长官的头衔,职位显贵。后来大尉一词逐渐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上尉
该词来源于拉丁文“首领”,是一个最古老的军事术语。西方陆军最早的组织形式是被称作“连”的单位,每个连由一名上尉指挥,当时的上尉是一种职称,在德文中至今上尉和连长是同一个词(Hauptmann)。
这个词由“头”和“人”两词组合而成,表示一个地位显赫的人,过去一般是对首领或司令官的称呼。以后,上尉逐渐演变为担任连长职务者的军衔称号。
中尉
该词源自法文“代理人”、“副职”。中尉作为军队职务名称,最早出现在法国,1444年法国军队将担任副队长的首领称为中尉,到15世纪末中尉成为对副连长的称呼。从17世纪下半叶起,中尉成为法兰西等西欧国家陆军和海军的军衔称号。
少尉
该词源于法语“代表”,是法国古代对步兵和骑兵部队中掌旗军官的称呼。从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爆发起,少尉被确定为法国最低一级军官的军衔称号。
在德国,1500年前后,人们用由法国传人的该词称呼某些军事长官的代表或其他公务人员,约l8世纪后称军队中最低一级的军官为少尉。
所以从时间看,中世纪(约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欧洲军衔系统里面应该只有将军和尉级军官的军衔。
(2)意大利行政官什么级别扩展阅读:
欧洲国家贵族爵位中,从最低级贵族爵位以上的第五级一般在中文里译作“公爵”,在王或亲王之下,在侯爵之上。是爵位中最高一级。
欧洲诸国近代的“公爵”称号比较统一,大多可以归为三类:从拉丁文x衍生出的爵位名(例如法语Duc和英语Duke'),此词源原义是“领袖”;与德语Herzog同源的称号,词源是日耳曼语,“领军”的意思;
此外部分斯拉夫国家有Voivode(或类似)称号,是相似的“战士领袖”的意思。一般欧洲国王死后大部分是近亲的伯爵即位。
三组称号都源自于对于军队首领的称号。在古罗马时代,由日耳曼或凯尔特蛮族出身而作为雇佣军为罗马军队所用的将帅,由于没有正式的罗马军衔而统称为Dux,也因此Dux被认为等同于日尔曼人旧有的军事领袖称号,Herzog。
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各部族的军事领袖成为欧洲各独立小国的国君,其中许多就以Dux或Herzog(或相似的当地名称)为称号。
直到近代,意大利和德国统一之前的很多小国都以此为称号,为与拥有相似称号而不是国君的贵族有所区别,中文一般称作“大公”,欧洲现存的独立大公国是卢森堡和安道尔公国。
历史上的其它大公国经过合并和并吞,逐渐演变成了由国王授予的爵位。在欧洲各国,公爵都是最高爵位之一,在一些国家公爵以上还有亲王,另一些国家的公爵级别比亲王要高。
欧洲公爵是很高的爵位,不过封建社会晚期,俄罗斯等国家公爵变得相当普遍。
㈢ 公爵在欧洲算什么官又相当于中国的什么官
欧洲国家贵族爵位中,从最低级贵族爵位以上的第五级一般在中文里译作“公爵”,在王或亲王之下,在侯爵之上。是爵位中最高一级。相当于中国的贵族。
欧洲诸国近代的“公爵”称号比较统一,大多可以归为三类:从拉丁文x衍生出的爵位名(例如法语Duc和英语Duke'),此词源原义是“领袖”。
与德语Herzog同源的称号,词源是日耳曼语,“领军”的意思;此外部分斯拉夫国家有Voivode(或类似)称号,是相似的“战士领袖”的意思。一般欧洲国王死后大部分是近亲的伯爵即位。
(3)意大利行政官什么级别扩展阅读: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
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㈣ 大使的级别驻外大使是什么级别
一般驻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朝鲜等国大使,以及驻欧盟、驻联合国代表都是副部级,而其它国家大使是正副司级。
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涵盖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和处级,其中以司级居多,副部级及处级都比较少见,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通常与驻在国的重要性、与中国的关系等因素有关。
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驻外大使只有派驻联合国总部、其他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法国、苏联)以及朝鲜等国特命全权大使为副部级。
大使的主要职责:
1、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交涉。
2、在接受国国境内保护本国及本国国民利益。
3、以合法手段调査接受国任何情况并向本国报告。
4、促进两国各方面关系的发展。
㈤ 意大利罗马的议员相当于中国官员什么职务
1、国外的选举人员是没有级别的,只有公务员才有职级。但在仪式上有一个排名问题,议员一般排在政府主要官员和最高法院法官之后。当然,议会制国家中,首相和内阁成员必须是众议院议员,他们和普通议员的地位是不一样的。 2、如果要对国内干部和国外议员做一个类比,则议员相当于我国的全国人大常委。
㈥ 外国大使是什么行政级别工资多少
这个要区分,比如驻联合国、美国、日本等重要的大使或全权代表,一般享受副部级,其它的一般是司级。工资的话参照公务员工资职级对应表。
大使是外交使节的最高级别,分别为临时外交使节的大使和作为常驻外交使节的大使。前者以作为国家代表出席在外国举行的仪式或监时会议为目的,后者又称特命全权大使,常驻国外。
大使的级别一级:副部级以上大使;二级: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三级: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职武官;四级: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五级: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㈦ 意大利的省相当于中国的什么行政级别
意大利的省也相当于我们的省的一样级别。
㈧ 急求意大利政体的详细介绍!!!!
政治:现行宪法是1947年12月22日由立宪大会通过。宪法规定意大利是一个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民主共和国。总统对外代表国家,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总理由总统任命,对议会负责。议会是最高立法和监督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具有同等权力,各自可通过决议,但两院决议相互关联。除少数终身参议员外,参、众议员均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和法律,选举总统,审议和通过对政府的信任或不信任案,监督政府工作,讨论和批准国家预算、决算,对总统、总理、部长有弹劾权,决定战争状态和授予政府必要的政治决定权力等。在总统选举和宣誓就职等特殊情况下,两院举行联席会议。
司法:最高司法委员会是最高司法权力机构,拥有独立司法体制和任命法官的权力,有法官的任命、分配、调遣、提升和规定措施等项权力。由33人组成,总统任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为当然成员。其他成员由议会选举的10位委员(律师和司法教授)和全体法官选出的20位法官组成,任期4年,不得连任和兼职。宪法法院主要是检查和监督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宪法,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不得兼职,享有豁免权。此外,还依次设有地方调解法官、初审法院(轻罪)、法庭、初审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上诉法院、审计院(主管公共账目和养老金)等。
军事:总统为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总理对国防政策及军队建设负有全部责任。最高国防委员会为国防决策机构,总统任主席。国防部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负责武装力量的建设和管理。国防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下辖陆军、海军、空军参谋部和宪兵总部。参谋长委员会为国防部最高咨询机构,成员有国防参谋长、三军参谋长、国防秘书长和宪兵部司令,由国防参谋长任主席。国防体制是以国防部长(文官)为首,国防参谋长和国防秘书长分别主管军事和后勤管理的双轨制。意大利是欧盟和北约成员。北约南欧盟军5个司令部均设在意大利境内。美国 在意还设有许多军事基地和设施。2004年7月,意大利众议院通过军事改革法案。按照法案,意大利实施了一百多年的义务兵役制度将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
㈨ 意大利的政治体制
1948年 1月实施《意大利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总统为虚位元首,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制度。意大利属于典型的议会共和制政体。
1、意大利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众议员和参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所有年满18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权参加众议员的选举,众议员当选资格须年满25岁。参加参议员选举的选民必须年满25岁,其中年满40岁者方有当选资格。众、参议员均任期5年。在正常情况下,每5年举行一次大选。立法职能由两院集体行使。两院的职能主要有:审议批准法案、国家预算和决算,监督政府,选举共和国总统,批准政治性国际条约,决定战争状态、大赦和特赦等。议案必须在两院分别通过。单独一院通过的决议无效。必要时可举行两院联席会议。对于重大问题,两院均须独立进行两轮审议和独自作出重复性决议。
2、意大利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凡年满50岁、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公民,均有资格当选总统。总统由众、参两院联席会议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 7年,连选连任。主要职权有:向两院提出咨文;宣布新议院的选举;批准政府提交两院的法律草案;颁布法律,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依宪法规定宣布举行公民投票;依法律规定任命国家官员;任命和接受外交代表,必要时经两院事先授权,批准国际各约;统帅武装部队,担任最高国防委员会主席,根据两院决议宣布战争状态;在听取两院议长的意见后,解散两院或其中一院。总统担任全国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总统犯罪时,由众、参两院联席会议提出控告,由宪法法院判决。
3、意大利政府。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内阁是国家权力的核心。由内阁总理及各部部长组成,一般都由执政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议员担任。新政府经总统批准成立后,应在10天内向议会报告施政纲领,取得议会信任。如果议会不予信任,须重新组阁。议会对政府可随时提出不信任的动议,政府也可随时要求议会进行信任投票。如果议会不予信任,政府必须辞职。总理是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领导整个政务工作,对政府总政策负责。内阁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是政府的集体议事和决策机构。各部部长对内阁活动负集体责任,并对各主管部门的活动负个人责任。总理和部长在执行职责时犯罪,由众、参两院联席会议决定起诉送交法院惩办。
4、意大利司法。意大利法律属大陆法系。法院组织系统设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司法行政由最高司法委员会领导,并进行日常管理。宪法法院的职能包括:监督和裁决法律、法令和其他规定是否符合宪法;裁决国家各权力机关之间、国家和大区之间、大区和大区之间在权限范围方面的冲突;审理根据宪法规定对总统和部长提出的控告案。行政法院系统由国务委员会、审计院以及地区行政法院组成。国务委员会受理中央机关与地区当局、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受理地区行政法院的上诉案件,并依宪法规定享有裁判权。审计院除行使财政监督职能外,还受理公民对政府机关、公务员有关财政方面的上诉案件。普通法院系统则由治安法官、地方法官、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构成。治安法官仅享有一定的民事管辖权,其他各级法院分级受理案情轻重不同的民事、刑事案件。上一级法院是下级法院的上诉法院,最高法院拥有最终审判权。最高司法委员会由共和国总统任主席,并主持工作。最高法院的首席院长和总检察官是当然成员,其余成员2/3从普通法官中选出,1/3由议会从大学常任法学教授和有15年经验的律师中选出。司法部长在遵从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前提下,管辖某些司法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