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意大利船检
意大利船检由意大利船级社负责
意大利船级社(RINA),全称为RegistroItalianoNavale1861年成立于热那亚,由一群船东和海上保险商发起成立,至今已有14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最老的船级社之一,也是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创建者之一。经过140多年的发展,意大利船级社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意大利船级社海上业务有两类:一类是传统的船舶检验业务,即依法对船舶、海洋工程、船用产品进行的检验;另一类是现有船状态评估与工业服务业务。服务范围包括为相关各方(船东、海上保险商、租船者)提供船舶符合性检验,维护海上安全及防止海上污染。此外,意大利船级社还将其在船舶入级方面的技术应用于能源、基础设施、物流、环境评估、工业服务等领域。目前,意大利船级社已获得意大利政府和其他七十多个国旗国政府的授权,依据欧盟有关规定代其行使职责。作为一家船级社,意大利船级社依据RINA规范进行设计并对其监督建造的船只进行全面的质量和安全认定。另外,在对悬挂意大利国旗的船只的建造进行检验及监督的同时,意大利船级社也直接代表意大利政府行使职责,自RINA成立以来就与意大利政府建立了直接且紧密的联系。意大利船级社还在质量、环境认证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尤其对中小企业开展上述领域的认证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B. 关于租船
租船业务是一个很高层次的业务,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要想租船,你必须先了解货物的情况比如货物的积载因素、工吨数、体积等等;接下来就要根据货物的特征找到合适的适载的船才行,这点是最重要的。
就承运人所需支付的费用来说包括港务费、装卸费和理货费 、货物保管费、转口费还有向船方支付的海运费、滞期费等等。下面来详细说下十分重要的港杂费: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港口所在国家对船舶进出国境所征收的一种关税。凡与港口所在国政府签订有贸易、通税协定国家的船舶,根据"优惠国条款",可享受优惠国待遇。
船舶吨税一般都是按船舶的净吨计收,但现在也有许多港口按总吨计收。船舶吨税并不一定每一个航次都要收取,可按各国规定期间收取。我国规定,经常来往我国港口的短途国际航线船舶,以每三个月为一期缴纳。
港务费
港务费一般可包括:船舶港务费、货物港务费、拖轮费、引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停泊费等。
船舶和货物港务费是为了补偿用于保持港口水域、水道经常畅通,保证船舶安全进出港口和停泊所需的支出而向使用水域、水道的船舶和在港装卸的货物征收的费用。为加速港口建设,国务院发〈1985〉124号文件通知,对某些港口的进出口货物增收港口建设费。
拖轮费、引航费、移泊费、停泊费、系(解)缆费是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是由提供劳务的部门按规定的费率核收的。
装卸费和理货费
装卸费是船舶在港内装卸货物而应支付的费用。货物装卸费除按装卸费率表的规定计算外,对于在装卸搬运时需要敲、铲、刨、拉等困难作业,或按照货方、船方要求,需要进行捆、拆、加固、印标志等作业的货物,应以实际作业人数另按工时费率计费。进行货物包装、缝包、拆包、倒包、捆包、过磅、定量、分标志、港外减载等作业,也需要按规定另行计收费用。由港口工人开关舱口,则按规定计收开、关舱费。港口工人操作船舶起货机,应计收起货机工力费。
货物保管费
堆存在港口仓库、堆场的货物,按货物保管费率表规定计收保管费。
转口费
外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以水运转水运,或水运转铁路,或铁路转水运的方式转往其本国或第三国的货物,均为国际过境货物。国际过境货物在转口港发生的装卸、搬运、港内驳运等费用称"转口费"。转口费按"国际过境货物转口费率表"的规定向承运船方计收。如发生其他费用,则按实加收。
驳运费
由港口驳船驳运的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其费用按"港口驳运货物费率表"的规定计收。
代理费
代理费包括船舶代理费、货物代理费及委托代办其他业务的费用。船方委托所在港口的外轮代理公司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的申报手续,联系安排船舶在港内各项作业和其他业务,外轮代理公司按规定计收代理费。船舶代理费,按船舶净吨计收,进港、出港各收一次。货物代理费,按船舶装(卸)货物吨数计收。
检验费
船舶在港根据装卸货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有关的检验(如检样、包装鉴定、水尺公估、货损等)。我国统一由商检局与船检局办理此类业务,并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节假日、夜班附加费
船舶到达港口,由港口统一安排作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以及夜间进行引航、移泊、系解缆、开关舱、装卸等均加收附加费。
日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100%加收,夜班(每日以8小时计算)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50%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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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出口业务中,租船订舱需要提供给货代哪些单据报关又需要提供什么单据
租船订舱需要提供给货代以下单据信息:
1.货运委托书--上面写起运港,抵运港,发货人,收货人信息,品名,件数,重量。
2.报关资料--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核销单。
3.订舱信息--定舱是托运人(shipper)或其代理人根据其具体需要,选定适当的船舶向承运人(即班轮公司或它的营业机构)以口头或订舱函电进行预约申请货物运输,并填写货物(进)出口委托书。
4.订仓单内容--货名,重量及尺码、起运港,目的港、收发货人、船名等内容。承运人对这种申请(预约)给予承诺后,就会在舱位登记薄上登记,即表明承托双方已建立了有关货物运输的关系,并着手开始货物装船承运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5.报关、货物装箱:拼箱是指,由集装箱货运站将分属不同货主 但流向相同的零星货物拼装为整箱予以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之前须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私人物品出口报关时,需货主提供的单证主要有:护照、目的地所在国的有效签证、出口货物清单(含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尺寸、货物价值)、代理报关委托书、货物 托运 (出)进口委托书。
拓展资料:
租船订舱的简单规范为
1.进出口公司委宛外运公司打点托运手续,填写托运单(shipping note),亦称“订舱委宛书”递送外运公司作为订舱依据。
2.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后,审核托运单,确定装运船船舶后,将托运单的配舱回单退回,并将全套装货单(shipping order)交给进出口公司填写,然后由外运公司代表进出口公司作为托运人向外轮代办代庖公司办同物托运手续。
3.货色经海关磨练放行后,即由船主或大副签收“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条,matereceipt)。收货单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剖明货色已装妥的姑且收条。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办代庖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D. 租船合同签订方法和主要注意事项
船公司在经营不定期船时,每一笔交易均需和租方单独订立合同。为了各自的利益,在订立合同时,必然要对租船合同的条款逐项推敲。这样势必造成旷日持久的谈判,不利于迅速成交。为了简化签订租船合同的手续,加快签约的进程和节省为签订租船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也为了能通过在合同中列入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以维护自己一方的利益,在国际航运市场上,一些航运垄断集团、大的船公司、或货主垄断组织,先后编制了供租船双方选用,作为洽商合同条款基础的租船合同范本。租船合同范本中罗列了事先拟就的主要条款。为了便于商定租船合同的双方通过函电对范本中所列条款进行删减、修改和补充,每一租船合同范本都为范本的名称规定了代码,为每一条款编了代号,并在每一行文字前(或后)编了行次的顺号。这样在洽定租船合同的过程中,只须在函电中列明所选用的范本的代码、指明对第×款第×行的内容增、删、改的意见,就能较快地拟就双方所同意的条款。虽然采用租船合同范本可以极大地方便租船合同条款的拟订,但是由于这些范本多数是由船舶所有人一方或代表船舶所有人一方利益的某些航运垄断集团单方面制定的,许多条款都不会对承租人一方有利,这是在选用租船合同范本时不能不考虑的问题。租船合同范本的种类很多,标准航次租船合同代表范本?quot;“金康”(GENCON),定期租船合同代表范本有“纽约土产”(NYPE),光船租船合同代表范本有“光租”(BARECON)。
E. FOB术语租船订舱是由买方还是卖方
FOB主要是出售货物的价格是没有包含船或空运费用,订舱由买方或者是卖方订都可以,一般买方通知卖方用哪一装运公司,或货代,卖方当货物好时安排订舱。
船上交货价亦称“离岸价”。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此外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相关手续。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拓展资料:
国贸分类
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A国的商品经过C国境内运至B国市场销售,对C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双方而言,对于卖方而言,就是出口贸易,对于买方而言,就是进口贸易。此外输入该国的商品再输出时,成为复出口;输出国外的商品再输入该国时,称为复进口。
按商品的形态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有实物形态的商品的进出口。例如,机器、设备、家具等都是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这些商品的进出口称为有形贸易。
2、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没有实物形态的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专利使用权的转让、旅游、金融保险企业跨国提供服务等都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其进出口称为无形贸易。
按生产国和消费国在贸易中的关系国际贸易(是否有第三国参加)可分为
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贸易的出口国方面称为直接出口,进口国方面称为直接进口。
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和转口贸易(Transi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间接贸易中的生产国称为间接出口国,消费国称为间接进口国,而第三国则是转口贸易国,第三国所从事的就是转口贸易。
按贸易内容分为:
服务贸易,加工贸易,商品贸易,一般贸易.
F. 意大利海运酒水到中国一般需要多少时间
航程差不多32天左右,然后清关的话7-14个工作日,因为要办很多手续
海运,广义定义为一切于海有关的经营活动。但发展到目前,我们所在所提起海运,一般意义为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
但是随时航运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近期爱船网以及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大鳄的发展,后期的海运的定义可能会贯穿海陆,有望发展为门到门的海洋和陆地运输一体化的运输产业。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输的。海洋运输的运量大,海运费用低,航道四通八达,是其优势所在。但速度慢,航行风险大,航行日期不易准确,是其不足之处。
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按照地区的分类,集装箱运输可以分为内贸海运与外贸海运。
流程:
承运人办理的卸船单证:承运人的代理收到舱单、货物积载图、分舱单后向海关办理船舶载货入境手续,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同时将上述单证分送港口、理货等单位;船舶抵港后,理货公司凭舱单理货,凭货物积载图指导卸货,当货物发生溢短或原残时,编制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经大副签认后,提供有关单位。
货物由发货人托运开始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为止,几种主要海运单证及其流转程序如下:
1、装船单证(由托运人办理)
托运人填制托运联单(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由于这三个单证内容大致相同,所以将它们合并成联单,一次打印制成。
托运单:托运单也是定仓委托书,内容有托运人、船名、目的港、货名、标记及号码、件数、重量等项。托运人凭此单向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托运,代理人接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入联单内,留存托运单,其它联退还托运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同意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向港口仓库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舶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物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收货单向代理人换取提单,托运人凭提单等到银行办理结汇,并将提单寄交收货人。
装货单:即承运人办理的装船单证。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提出托运申请后,发给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的单证,承运人的代理人依据托运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依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审核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代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编制分舱单;代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离境手续;依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收货单:是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表示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G. 意大利客户不去提货
海关罚款应该由你的客户来支付,根据CFR条款,货物到达目的港越过船舷的其他费用都由买方支付。
CFR 卖方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CFR买方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
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H. 船舶租赁的船舶租赁程序
船公司在经营不定期船时,每一笔交易均需和租方单独订立合同。为了各自的利益,在订立合同时,必然要对租船合同的条款逐项推敲。这样势必造成旷日持久的谈判,不利于迅速成交。为了简化签订租船合同的手续,加快签约的进程和节省为签订租船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也为了能通过在合同中列入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以维护自己一方的利益,在国际航运市场上,一些航运垄断集团、大的船公司、或货主垄断组织,先后编制了供租船双方选用,作为洽商合同条款基础的租船合同范本。租船合同范本中罗列了事先拟就的主要条款。为了便于商定租船合同的双方通过函电对范本中所列条款进行删减、修改和补充,每一租船合同范本都为范本的名称规定了代码,为每一条款编了代号,并在每一行文字前(或后)编了行次的顺号。这样在洽定租船合同的过程中,只须在函电中列明所选用的范本的代码、指明对第×款第×行的内容增、删、改的意见,就能较快地拟就双方所同意的条款。虽然采用租船合同范本可以极大地方便租船合同条款的拟订,但是由于这些范本多数是由船舶所有人一方或代表船舶所有人一方利益的某些航运垄断集团单方面制定的,许多条款都不会对承租人一方有利,这是在选用租船合同范本时不能不考虑的问题。租船合同范本的种类很多,标准航次租船合同代表范本金康(GENCON),定期租船合同代表范本有纽约土产(NYPE),光船租船合同代表范本有光租(BARECON)。
I. FOB术语租船订舱是由买方还是卖方
由买方定。
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