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护世界遗产的措施
做睁卜盯好世界遗产保护工作,要采取有效 措施 ,加强世界 文化 遗产实物和资料的保存,及时研究制定保护规划,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注重世界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世界遗产的措施一、国家作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最强有力的后盾应该做到:
1.政府应该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是将普查摸底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二是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逐步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三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世界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并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的保存。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世界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公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2.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保护工作。 政府应该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调发挥专家的作用,要求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构和检查监督制度。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及时研究制定保护规划,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注重世界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加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 教育 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3.研究开发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手段,提高保护技术
不得不承认,目弊竖前我们面对自然灾害、自然破坏,在很多方面我们还是无能为力的。这也不光是我们,在世界都是难题,世界性文物保护方面的难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科技保护对于文物保护目前的贡献还不高。在大量的遗址里,树木长起来了,但是前面的遗址在不断地坍塌、破坏。对于此,我们只能尽快加快科学进步的脚步了。
4.政府应该加大投入资金,不断加大保护修缮力度,使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目前的资金增长的确是在大幅度的增长,但是跟我们的需求相比基数相比,太小了。对于大量急需保护修缮的工作来说,目前的经费是杯水车薪。同时资金来源的 渠道悉和 狭窄,严重的依赖政府财政,而没有大量的民间资金能够形成规模的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来。那么资金的短缺造成了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及时的到位,最后,小病拖成了大病。对于此,政府应加大投入资金,同时在民间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从而,汇聚起一些民间资金并投入其中。
5. 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增强国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意识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和民间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类宣传媒体对世界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营造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者的我们应该做到:
1.从意识上知道文化遗产的价值,从思想上了解文化遗产的意义。
文化遗产具有连接古今、传承文化、融会历史的意义。因此,文化遗产不仅是一地之宝、一省之名、一国之盛,更是全世界的遗产,全人类的瑰宝。所以,首先应该从思想上引导国民认识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懂得文化遗产对于自己、家族、国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孙后代的独特价值。从而,对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有所关心、爱护和尊重。在旅途中,我们会发现:有的游客大肆采摘树叶花草等作为纪念品,有的商贩以当地稀有的动物、植物、矿产为纪念品,甚至到了"掠夺性"贩卖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叶蝶是名贵物种,然而有的工艺品一件就用掉几十只蝴蝶。毕竟,不是所有东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揽下。在此,需要打破有些游客狭隘的"家天下"价值观。另外,并不是非要在景区留下痕迹就代表着你"到此一游",旅游的纪念途径有很多种。比如:在风景名胜地留影,购买特色纪念品、当地特产、明信片、画册, 收藏 车票、门票等。
2、多途径学习文化遗产的知识,增强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如果国民具有更多关于文化遗产的知识,对于合理保护文化遗产同样具有积极意义。这里提倡的多途径,即可以从书本上学习,阅读众多旅游、地理、文物保护、遗产介绍的书籍;可以从课堂上学习,通过语文、历史、地理、政治等,补充有关文化遗产的常识和 故事 ;可以从传统媒体上学习,通过电视专题报道、新闻,VCD、DVD记录片,报纸专刊、旅游专版等了解新的故事;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如旅游网站、旅游 日记 、BBS讨论区、博客日记等进行搜集和记录;当然,最直观的还是亲身体会文化遗产的魅力,身临其境,会有更多的收获。文化遗产是一国精华的浓缩,无论物质遗产还是非物质遗产,从一定意义上,都具有可视的效果,有的可以通过听觉、嗅觉、味觉等传播。比方说,当地的传统小吃,文化遗产旅游胜地的鸟语花香、气象万千,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声、色、光、电等。多角度体会文化遗产,带来的感触是全方位的,也是"立体式"的,能够使你更加深刻地认识遗产诸多美丽的界面。
3、从做法上审视自己,从行为上约束自己,做到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
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中,"君子独善其身"、"一日三省吾身"等都有很多的阐述。现在,从价值观层面,我们也要不断审视自己, 反思 自己的思想、态度和言行。在审慎的同时,也可以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制止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和现象,共同维护良好地旅游秩序和保护模式。以个人观点,从行为上约束自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从中国的 传统文化 、道德层面,要强调"慎独",避免一个人时,因为无人在场,而采取一些不理智、不道德、不健康的行为。其次,从现代心理视角,当在某处景点、文化遗产出现大量不文明行为时,如果不及时制止和根除,往往会产生"从众效应"。即后来的游客,会因为众多前者或当事者的行为不受惩罚,而加入到非为的行列。这是由于违纪者人数众多,从而相对减少单个个体的责任--所谓"法不责众"。最后,从法律层面,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通过强制力量,及时约束游客的违法行为。
所以,作为一个多民族的文化古国,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抵制强势文化的侵袭,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从而为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的历史课题。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认识和保护;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传承。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我们才能够充分认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共同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20世纪后期以来,受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时代潮流的猛烈冲击,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正遭受着日益严重的吞噬,保护和拯救它们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人民和政府必须面对的一项繁重而严肃的课题。 1972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17届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该组织于1997年又通过了建立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这两项重大决策,标志着人类已经从惨痛的历史教训中警醒,开始自觉地保护千百年来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和亿万年来大自然创造的美妙景观,追求人与自然的共处并荣、文化与环境的和谐一致,从而跨进一个新的文明时代。
我们必须看到,威胁世界遗产生存的因素,不仅有自然灾害的频仍、经济开发的过度、环境污染的加剧和武装冲突的升级,还有文化霸权主义的横行。
在当今世界上,关于人类文化的发展,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是试图凭借强大的经济、科技乃至军事的力量,铲除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以实现全球单一化。持这种观点国家,出于一已私利,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发展模式强行推销,买他账的,便视为朋友;不买他账,就视为异类。对异类,他横加指责,肆意干涉,甚至不惜动用武力,非消灭人家不可。这是一种十足的文化霸权主义,是违背时代发展潮流的。另一种观点是主张世界各民族各国家一律平等,承认各民族各国家在文化上独立性、差异性,允许世界文化多样性,主张世界文化“和而不同”。道理很简单,各民族各国家的自然环境、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经济状况、发展历程,千差万别,各具特色,这是一个任何人无法否认的客观存在。正是这些差异,才使得我们的世界多姿多彩。这种观点才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
保护世界遗产绝不是仅仅关于某项具体自然或文化遗产生存的问题。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顶峰上,放眼全球,充分认识保护世界遗产和进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教育的战略价值和意义。
从民族的角度看,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已被物化为恒定的形式,表现为历史的、静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蕴涵隐藏很深,已远离它的生态环境,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修养,不能潜心感受和解读,是很难把它全部激活、接受和传递的。例如古代玛雅的象形文字,当西班牙殖民者把最后一位祭司杀死以后,再也没人能够释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则是具体的活动过程,表现为现实的、活跃的、不断生成的,同时它就植根于民众真实生活之中,是民众日常 经验 的一部分。其精神蕴涵有如空气和阳光,可以直接被人们所吸收,并在经常性的活动中世代传承。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比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更强烈的唤醒和强化民族意识的作用。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是她独有的民族精神全民性的活的记忆,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的一条生命线。这条生命线一旦遭受破坏,民族文化的基因及其生命链将出现断裂变形,民族的存在随之发生危机。在人类历史上,因为自身文化的失传或被强行割断而解体乃至消亡的事实,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像璀璨的古代玛雅文明,灭亡了几个世纪,直到近代才被人们重新发现,然而我们已经无法使其复活。
从国家角度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维护国家独立。国家作为多民族共同体,广义地讲就是一个大民族,所以也称民族国家。一个大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根本标志是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而文化遗产突出地反映着民族神精和文化传统。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深入脊髓的文化积淀,也是它独特文化身分、文化个性的确证。据此,民族国家的自尊、自信才能确立,才会形成最深沉的凝聚力。在正常的状态
下,这种民族精神的伟力似乎不为人们所关注,但是一旦到了民族和国家最危险的时刻,它便立即突显出来。每个爱国公民都会从它那里自觉地汲取力量,为保卫民族、保护祖国,以不同的方式去投入战斗。
在数字化时代到来的今天,随着文化霸权主义的出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又具有了新的国家意义──文化主权的保护。文化主权是一个民族和国家政治独立的精神基础;如果将民族和国家的政治独立视为外在标志,那么文化主权便是其内在灵魂。丧失了灵魂,它的政治独立就将虚有其表。当前,民族文化主权丧失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强势外来文化依靠高科技手段强占解释权,肆意灌输其价值观,造成本土文化基因断裂,精神畸变,并通过市场控制舆论;再一种是弱势民族自身缺乏文化主权与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在异族强势文化巨大冲击下自然失守。其结果,动摇根本,丧失精神的国籍,遭受灭顶之灾。反之,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从总体上提高文化主权和文化保护意识,积极付诸行动,它一定能在困境中觉醒奋进,通过寻根固本,继承创新,走向繁荣,重铸辉煌。
从世界角度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对人类文化生态的保护。它有助于保护人类文明的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精神和文化的多样性,才能够使人类发展得更迅速、更健康!
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认识一、什么是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截至2011年6月第3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闭幕,《世界遗产名录》收录的全球世界遗产总数已增至936项。 包括725项世界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遗产),183项自然遗产,28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至此中国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项目已达41项,其中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遗产3项,世界遗产总量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意大利(47项)和西班牙(43项)。
二、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世界遗产是“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我们有更大的责任将这些“世界遗产”真实、完整地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永续利用。拥有世界遗产可以表明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明在世界文明的长河中被世人所公认的贡献和影响,或表明其自然景观等生物资源在全球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地位,能够彰显自己国家的民族身份和自然景观特色。但是,目前世界遗产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濒危世界遗产项目已达35项。国内的41 处世界遗产由于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现象日益突出,某些遗产项目的保护状况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包括长城、北京故宫、敦
煌莫高窟、秦始皇陵、黄山、九寨沟等在内的14 处 1994 年前被列人世界遗产的项目,都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监测。
三、我国世界遗产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遗产管理者的认识错位,保护意识淡薄;世界遗产的利用存在着短期行为,违背了申报的初衷;世界遗产保护中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保护政策滞后的问题。文化遗产面临游客过量的问题,自然遗产面临破坏性建筑以及资滚的损容与浪费的问题。
四、国外世界遗产保护经验
1.重视立法保护世界遗产。我国目前的世界遗产法律保护体系以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主体,以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支撑。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具体实施保护世界遗产的内容来看,其相关法律法规相当少。而且,就现有的规定来看,原则性太强,实际操作性差。
尽管各国的世界遗产保护立法不尽相同,但各国结合自身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情况形成了各自的立法特色。美国的世界遗产保护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这种保护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几乎每一个国家公园都有独立立法。英国在世界遗产保护立法方面的成绩也很显着,其采用国家立法为核心的方式,建立针对不同层次保护的对象,对保护办法、保护机构与团体、地方政府只能及资金政策等都给予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将保护组织的监督以及立法参与都纳入了立法与执法的程序。
2.实行财政保障。美国通过 24 部联邦法律确保了国家主要的资金来源,使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能够维持其非营利性公益机构的管理模式。英国采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作为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实行资金保障和立法制度相结合,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资金补助的额度或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立法保证。
3.重视公众参与。美国在世界遗产保护中十分重视公众参与。在美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中,民间社团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许多世界遗产方面的立法如《联邦文物法》等的制定,都是在有关民间社团组织的共同呼吁下催生出来的。在意大利,文物保护已成为一种民族自觉,成为一种风
习,表现出一个民族的文化素养。其中最着名的是全国性组织“我们的意大利”,它曾使很有势力的房地产商拆毁文物开发房地产的努力落空,并促使国家制定了更严格的法律保护文物。
五、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的建议
1.完善刑事立法。世界遗产资源具有唯一性是不可再生的,完善刑事立法对于世界遗产保护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保护世界遗产,应根据社会中新出现的犯罪现象增设新的罪名,为处理世界遗产的犯罪问题找到更为直接的法律依据,能更好更有效的打击针对世界遗产的犯罪行为。
2.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有关世界遗产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是使用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但处罚力度不够,无疑会使一些人敢于以身试法。
3.将“孤军奋战”提升到“全民行动”。世界遗产的具体保护工作主要由遗产地所在地政府和相关单位承担,大量的保护性投入使地方财政难以负担。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世界遗产保护资金不足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一是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世界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用于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保护以及必要基础设施的投入。二是通过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建立世界遗产保护基金会,向全社会包括海外相关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用于世界遗产的调查、评估、研究、教育、宣传等项目。三是建立世界遗产有偿使用制度。通过立法形式规定,从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遗产的保护;借鉴国外国家公园特许经营 方法 ,从世界遗产地受益的企业经营收入之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特许经营费,用于遗产地的保护。此外,加强有关世界遗产科学研究与普及、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也将有助于世界遗产的有效保护。
4.制定“上缴”制度。我国的世界遗产的产权均归国家所有,是一种公共产权。但在管理、保护和开发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产权困惑,即产权失灵的现象。因为目前我国的世界遗产是多头管理,容易出现有利都“眼红”,不利都“甩手”的现象。因此要想建立长久的保护机制,必须让行为主体远离金钱的诱惑。对世界遗产地进行管理和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远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旅游开发,通过旅游收入对世界遗产地进行保护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将世界遗产地开发为当地主要的旅游产品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是一种政策性博弈结果。
❷ 各个国家是如何保护世界遗产的
什么是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四类。
■世界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的影响;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的地方;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这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世界自然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给自然遗产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物种的栖息地。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只有同时满足《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定义的遗产项目才能成为此类遗产。
■世界文化景观遗产
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我国颁布了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文物及历史遗产保护专业法规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修订。在这部法律基础之上,由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文物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
行政保护相关法律
保护森林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条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对此,第31条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保护自然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20条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第22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保护遗产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着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规划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14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第25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学习借鉴
国外如何保护世界遗产?
印度
印度在文物保护和维修上相当成功,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1.多方参与筹措经费。一是建立国家文化基金会。二是鼓励本国私人企业参与保护和修复工作。三是寻求国际合作。2.先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早在1917年,印度考古研究所就设有一个化学处理处,负责博物馆展品和其他文物的化学处理和保存工作,分析研究古迹的材料来源和古迹损坏的原因,从而发现改善和保存它们的方法。3.广大民众的支持。印度每年的11月19~25日为“世界遗产周”,每到此时,印度文物考古界就大力进行宣传,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
墨西哥
墨西哥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是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最高也是唯一领导和管理机关,它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保护文物与扶贫结合。大多数文物古迹都位于偏僻贫困的农村。把文物保护工程同扶贫项目结合起来,吸收文物古迹所在地居民参加保护工作,在保护文物古迹的同时,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二是保护文物与合理利用结合。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开发以古文物遗址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充分发挥古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同时促进旅游业发展。三是政府与公众结合。保护文物的观念在墨西哥公众中有比较广泛和深厚的基础。墨西哥有很多公众自发成立的保护文物古迹的组织和文物保护志愿者。
意大利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意大利保存着世界上70%的文物古迹。意大利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的成功主要来源于3个保证。
一是政策保证。在《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9条中明确规定,意大利共和国负责对国家的艺术、历史遗产和景点进行保护。在意大利,各个城市对于城区建筑管理相当严格,古老街道和建筑物不许随便改造,不仅外型不能变,就连外墙涂料及窗户颜色都要保持原样。
二是经费保证。首先,每年大约20亿欧元的财政预算保证了文物保护的经费开支。另外,自1996年以来,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将彩票收入的0.8%作为文物保护的资金。
三是专门人才的保证。已有60多年历史的意大利文物保护中心是培养各种文物保护人才的基地。此中心开设有绘画、雕刻、纺织品等修复专业,学员不仅要学习有关的历史和技术知识,还要学习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等知识。
知识堂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这是一项为用现代科学方法和相应的制度共同保护有价值的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而订立的全球性国际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大会通过,我国于1985年11月22日决定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的宗旨是为国际社会集体保护具有重大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长久性的有效制度。《公约》规定:确定、保存和保护具有重大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同时,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进行合作。缔约国可提出申请,要求把本国若干文化古迹和自然名胜列入按《公约》规定制定的《世界遗产名录》,并据此申请《公约》规定提供的经济和技术援助,使之受到国际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成立于1976年11月,负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4项主要任务: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在完成这项任务时,世界遗产委员会可以得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帮助,这两个组织仔细审查各缔约国对世界遗产的提名,并针对每一项提名写出评估报告。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也对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建议,如文化遗产方面的培训和文物保护技术的建议。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世界遗产委员会将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世界遗产委员会做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委员会成员。
❸ 简述国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1、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并将其写入法律条文的国家,拓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课题组认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登录的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中,
除了耳熟能详的能乐、人偶净琉璃文乐、歌舞伎之外,2013年登录的和食(日本传统饮食文化)及其相应的保护政策特点鲜明,值得借鉴。
2、意大利非物咐腊悔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注重与物质遗产和文化的关联、意大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第三产业完美结合,推广非遗的旅游亮点,是意大利非遗政策带给中国非遗保护的重要启示。
意大利拥有数量众多的世界级遗产,包括风景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这些文化遗产的结合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命题,也是一个亮点。如宣传制作小提琴技艺的克莱蒙纳小提琴博物馆,已经成为人们了解克莱蒙纳历史,甚至通过它去了解整个文艺复兴历史和意大利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
3、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加强地方立法;把非遗与现代商业相结合,加强产权保护,注重实用性;通过现代化手段进行保护,加强传播力度;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加强局携国内外民间资金监管力度;培养全民参与意识,推衡正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发展等。
(3)意大利是怎么保护文化遗产的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四卷)》
网络—非物质文化遗产
❹ 意大利都有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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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意大利人曾不无自豪地说,全世界大约4%的历史艺术品出自意大利。也有人说,整个意大利就是一件大文物。作为希腊文化重地、罗马文明的中心、天主教的核心、文艺复兴的策源地,意大利保存下来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多得数不胜数。1996年,意大利当时还只有9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迄今意大利的世界遗产数目已发展到37处。从1997年开始,意大利政府在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周举行.文化与遗产周.活动,意大利国家博物馆、艺术画廊、考古博物馆、文物古迹、着名别墅以及一些着名的建筑等所有国家级文化和自然遗产都免费对外开放。全国各地150个城市中数百座平时不对外开放的古迹,一律向公众开放。除了自然和文化景观遗产之外,意大利政府也积极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美食文化旅游,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的发展。如意大利的西西里傀儡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立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来,情况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西西里傀儡戏形成于19世纪,随着娱乐方式的增多和电视的出现,此项技艺呈现了衰落的趋势。现在意大利政府在抢救和保护西西里岛傀儡戏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在西西里岛的商店和摊头上到处都可以买到木偶,木偶已经成为西西里岛的着名纪念品,吸引着各方游客
❺ 意大利的文明程度怎么样其文化内核对国内的影响有哪些
意大利是一个很浪漫的国家,文明程度还是很不错的,而且很多人认为意大利语听起来十分优美,称赞意大利语就像风一样,意大利的词汇就像盛开的花朵。意大利语极具音乐感,其中包含着许多文化内涵,意大利语对西欧的许多国家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甚至有29个国家开始使用意大利语,并且有5个国家将意大利语作为官方的语言,意大利语极具艺术气息。
意大利在历史上受到了许多外国人的侵略,因此文化也受到了一些影响,多种文化在意大利发生了碰撞以及融合。其中的不少历史建筑以及绘画作品中,都能够看到文化的气息。从意大利的经历上,人们可以学到很多东西,人们也能够意识到文化融合的重要性。人们在学习外国文化的时候,需要做到甄别,这些文化有好的地方,自然也有差的地方,要做出选择,要有文化自信。
❻ 国内外对于城乡规划改革过程中 对具有文化历史特色或特殊纪念意义的建筑的保护措施 具体案例
国外古建筑保护之历史过程
英国连电线杆都保护
一座城市要有一个灵魂,这就是它的过去
本报驻英国特约记者 张芝年
编者按:随着现代风格的摩天大楼、住宅社区在中国遍地开花,如何保护
古建筑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怎样进行旧城改造?怎样合理发展古城的旅
游业?在古建筑保护方面,其他国家是怎么做的?记者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采
访。
英国保护古建筑也走过弯路
就国土面积而言,英国是一个小国,但它同时也是一个历史遗产和古建筑
资源丰富的国家。要做到城市发展与保护古建筑相互协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这方面,英国也有不少教训。英国着名的古建筑保护组织“乔治亚集团”主
任贝杰瑞介绍说,二战之前的150多年里,英国保护古建筑的工作并不尽如人意。
利物浦古建筑被毁现象特别严重,大兴土木对那里的古建筑造成了灾难性的破
坏。
英国其他地方的许多古建筑也未能幸免。在20世纪,有1/6的乡间别墅遭到
厄运。贝杰瑞向记者展示的两本书《乡村别墅的破坏》和《英格兰消失的豪宅》
,分别出版于20世纪70年代和2002年,记载了英格兰被拆毁古建筑的图片和历
史资料。这两本书在谴责拆除古建筑行为的同时,也强烈呼吁全社会关注对古
建筑的保护,停止并制止拆毁乡间古楼、宅第和宫殿式建筑。
有人说,英国的城市与美国的不同,美国城市一般只有一个中心,其他都
是郊区;英国城市,如伦敦,可以说是多中心的城市,33个区分别拥有自己的
中心、步行街和商业区。也有人说,伦敦是一座由剧院、餐馆和咖啡厅组成的
城市,体现了不同族裔、不同文化和不同风貌的历史沉积。贝杰瑞说,一座城
市要有一个灵魂,这就是它的过去和历史,年代久远的建筑则是一段历史的见
证。19世纪20年代,英国城市也经历了大规模的扩建,当时对古建筑的保护并
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所以他对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面临拆除旧房的压力
表示理解。
英国人喜欢在古建筑里居住和工作
最近几十年来,英国政府加强了对古建筑的保护力度。1984年,英国成立
了一个名为“英格兰遗产”的组织,专门负责对全国的古建筑进行系统的调查、
登记和保护,同时制定了相关法律,使英国对古建筑的保护走上了法制化的轨
道。目前,全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和历史遗迹共约50万处,大到皇
宫、古堡、教堂,小到草屋、拱门、电话亭,甚至电线杆。
被保护建筑的清单还在不断加长,任何人拥有的建筑,只要有独到之处,
无论是历史的深厚背景、建筑的匠心独具、石雕的栩栩如生、木工的精巧装饰,
还是名画的陈年轶事,都可以作为理由,向“英格兰遗产”申请。列入保护清
单的建筑按其价值,分为三个等级。属第一等级保护的建筑仅占总数的4%左右,
约2万处。贝杰瑞介绍说,凡是列入保护清单的建筑,如果有人想要拆除,或者
对其内部格局进行改动,当地政府都会征求“乔治亚集团”的意见。该集团每
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改建古建筑的申请。他说,目前很少有人提出拆毁的要
求,许多都是申请扩建,包括改变建筑的用途,比如将原有的建筑隔为成套公
寓,或将其改装成办公楼等等。
贝杰瑞说,经历了19世纪和20世纪前半叶的破坏之后,英国人更加喜欢在
古建筑里居住和工作,更加珍惜设计精湛、古朴高雅的历史性建筑。英国人说,
不能破坏作为历史见证的古建筑,要发展请到别处去。
现在,伦敦旧城几乎都是老房子,原貌原样,甚至给人破旧的感觉。有人
却盛赞道,当一个个现代化的大都市都建成水泥森林的时候,伦敦独具魅力,
成为一座不可多得的充满艺术珍品的博物馆。
保护古建筑不惜工本
成立于1877年的英国古建筑保护协会(SPAB)至今已有127年的历史,是一
个志愿者组织。该协会秘书长范宁对记者说,英国过去在古建筑保护方面犯了
许多错误,理由虽然是正当的,即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当过去熟悉的东西
一下子都消失后,人们又为之大惊失色。为此,英国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设立了5
00个保护区,不仅保护古建筑本身,而且对其周围环境也加以保护。如果古建
筑被高楼和高速路所环抱,就会失去它应有的韵味。
范宁介绍说,英国保护古建筑还有一条原则,政府不能强行拆除私人住宅,
要按市价支付赔偿金。如果遭到拒绝,政府可以上诉。如果引起大的争议,该
案例则要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听取当事各方、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伦敦希
思罗机场的扩建工程曾引起广泛争议,结果由独立调查人举行了长达5年的听证
会,终于解决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的矛盾。
英国人保护古建筑不惜工本已经到了令人叹为观止的程度。英格兰东北部
的纽卡斯尔有一座现代艺术博物馆,它是由面粉厂改建而成的。仅仅为了保留
面粉厂的墙体和上面硕大的“波罗的面粉厂”字样,英国人竟花费了7500万英
镑,而推倒重建只要花3500万英镑。这是怀旧,也是纪念该厂在工业革命时代
对当地经济所做出的历史贡献。这样的例子在英国比比皆是,从中也许能够集
中反映出英国保护古建筑的价值观。
正如英国古建筑保护协会的创始人威廉·莫里斯所说:“这些建筑绝不仅
仅属于我们自己,它们曾属于我们的祖先,还将属于我们的子孙。除非我们将
之变为假货,或者将之摧毁,它们从任何意义上说都不是我们可以任意处置的
对象,我们只不过是后代的托管人而已。”
国外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修复
意大利与法国的一些城市保存了大量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这些建筑是其历史的缩影和文化的精华。对此,欧洲人民倍加珍视和爱护。在《威尼斯宪章》原则指导下,城市改造建设一直都很注重城市原有风貌,并保持着每个街区的特点。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文化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并成为其丰富的旅游资源,吸引世界各地千千万万的游客。
佛罗伦萨
罗马,佛罗伦撒等城市的古建筑保存可用“整旧如旧”来形容,也就是说现代人看到的是一个加固了的,却不会刷新、重建,保持原样的意大利城市。就意风区而言,照搬《威尼斯宪章》会使我们无从下手,许多因素不具备也不适用,但我们认定要保存的一定是真正有价值的旧建筑,要保持其原样,不要大修大改,或以我们想象的美去修理历史遗迹。在整理出的土地上开发新建筑应是意式,但不应该盲目仿造,做成不伦不类的假古董。新建筑不要在老建筑前争奇斗艳,要学会收敛,留出足够的光亮给历史。也不要重视历史遗迹过了头,彻底变成了对历史的供奉。应该让历史遗迹自然地出现在正常生态之中,周围的建筑要努力与之和谐。
威尼斯米开朗基罗画馆
整修旧建筑要精心发掘设计,会有不错的效果。整修的思路如同对挖掘出土的青铜器进行修复的原则:有害锈去掉,无害锈保留。这是很重要的。保护青铜器以防继续风化锈蚀,但把青铜器打磨光亮也就毁了。风貌建筑整修也一样,有害部分去掉(例:空间结构安全性),无害部分保留(特有的真实外檐片段)。在专业人士的推荐下,我们参观了威尼斯米开朗基罗画馆。这是一个旧式的庭院群落改造的博物馆,内部装修十分考究,监控照明更是专业,而建筑主体外观基本没有改造。主馆的外墙面、门窗都如实保留了现状,甚至有些残破状,仅在房前的平台加上通透的玻璃廊道供游人休息、喝咖啡。这种陈旧材质与新空间的组合颇有情趣,不仅使风貌建筑保存完好,又多了些以人为本的商业文化因素,效果不错.
修缮中的建筑维护
天津历史风貌建筑多是独院别墅洋房,从住宅向商业型建筑转型还有一定困难。旧建筑体形空间过于狭窄、孤立,过多的单栋建筑不利于形成商业氛围;大部分建筑对外经营的面积过小、采光不佳,限定了投资模式;受季节的影响,能留住客流的灰空间、休闲空间有限。针对以上问题,采用通透的玻璃廊道适当增扩加建,不仅在视觉上可以保留展示原有建筑形体,而且有机地连接单栋房屋形成商业廊道,扩大商业面积,减弱了营业季节的限制(对于重点文物保护建筑暂不适宜),使人流不仅限于原有道路或步行街,立体串联的空间也会使建筑背后区内的部分产生商机。
整修的建筑装饰
意大利作为以旅游为支柱产业的国家,建筑整修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为了不影响市容景观,很多古迹或主要干道建筑整修时的脚手架外部罩着1:1原实物大小的影像幕布(有些巧妙地结合了广告),不经意远看一般不会发现建筑正在整修。城市印象总是完美无瑕。
法国巴黎俯瞰
法国巴黎在保护原有风貌建筑的同时也不断开辟新区,使人感受到这座古典、浪漫的城市焕发出的无限生机和活力。而在旧城区,完全看不到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基本是旧式的多层建筑。政府规定,要拆除、重建旧城区的任何建筑物必须经市政府专门机构审查、批准,并设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如确因安全、抗震等原因需要拆除重建的,重建后建筑物临街的两个立面必须与原建筑物完全相同,也就是说要完全达到整旧如旧的效果。因此在巴黎要新建一幢房屋容易,要拆除一幢房屋倒是难得很.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看看国外怎么做?
●印度是个文物大国,古迹无处不在,仅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或自然遗产目录的就有22处之多。
●一位意大利导演自豪地说,在意大利拍历史剧,根本用不着在摄影棚里搭景,将马路边的广告牌一撤,就是自然完好的历史画面。
●墨西哥文物根据时代不同分为古文物、历史文物、艺术文物三类。到目前为止,已发现的一、二类文物(指古迹遗址)就有11万处之多,被联合教科文组织宣布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就有19处。
法国文化部遗产司戈万先生认为,要说法国在遗产保护政策上的特点,那就是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现代遗产保护法的国家。
法国大革命促使遗产保护思想产生。大革命中,宫殿被砸,教堂被毁,文化遗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但有一个名叫格雷茹瓦的教士最早提出了保护遗产的建议。他说,摧毁祖先留下来、象征着我们文化遗产的行为是十分愚蠢的。他的忠告被接受了。1793年,“共和二年法令”问世,法令规定,不论哪一类艺术品,在法国的领土上必须受到保护。
共和法令使文化遗产在动荡的年代免遭浩劫。又经过近一个世纪的经验积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遗产保护法诞生,这就是1913年12月31日通过的“保护历史古迹法”。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1913年法”至今规定了法律的保护范围、申请保护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这部法律内容全面细致,使有关的行政人员、专业保护人员都有章可循。
1964年,在文化部长马尔罗主持下,法国对遗产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清点造册。仅国家登记入册的历史建筑遗产就有4万件。文化遗产的涵盖面更宽,总数远超过4万。这个数字还在增加,因为出现了两个新趋势,一是遗产的概念在扩展,人们想要保护的不限于宫殿、教堂,而扩展到百年老厂,矿井等。第二个趋势是遗产“年轻化”,20世纪一些知名建筑师、时装设计师的作品也被列为文化遗产。有专家认为,这两个趋势表明在全球化背景下,人们渴望寻找民族文化身份认同,担心全球化潮流吞噬了民族特性,因此,凡是能够加强这种认同感的遗产都受到欢迎。
印度文保部门对文物的抢救和修复工作一贯秉承他们在1932年的原则,即“对古建筑残迹的修复,不论多么简单,第一责任不是修旧如新,而是保护残迹”,要尽一切努力保护原物。
印度在文物保护,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的保护和维修上相当成功,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一、多方参与筹措经费。
首先,建立国家文化基金会。国内外团体和公众在免税的情况下,通过基金会对特定或普遍的项目提供资金或捐赠。其次,鼓励本国私人企业参与保护和修复工作。最后,寻求国际合作。自1977年以来,印度一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的积极支持者,并与一些国际机构紧密合作。
二、 先进的专业技术人才。
印度有着一支技术比较先进的文物保存和修复队伍。早在1917年,“印度考古研究所”就设有一个化学处理处,负责博物馆展品和其他文物的化学处理和保存工作,分析研究古迹的材料来源和和古迹损坏的原因,从而发现改善和保存它们的方法。经过他们的努力,印度考古界成功地应对了不同情况下不同原因造成的问题。
三、广大民众的支持。
“人民的参与是最好的保障”。这是印度文物界对外宣传的一句口号。印度决定每年的11月19至25日为“世界遗产周”,每到此时,印度文物考古界就大力进行文保宣传,提高民众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意识。近年来,民众文物保护意识在逐渐提高。在印度各地参观时发现,这里基本上没有在古迹上乱涂乱刻的现象。印度的古迹一般面积都比较大,但除了少量经允许的旅游纪念品商店和食品店之外,没有店铺泛滥的情况。
在墨西哥,古代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认同、主权和凝聚全体国民的基本要素之一,保护和传播古文化遗产是国家的责任。墨西哥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和属下的文物保护单位,所需经费由国家出资,不靠门票收入。一些古迹区和博物馆一个特点,就是门票便宜和各种优惠措施。
墨西哥是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墨西哥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是国家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最高也是唯一领导和管理机关,它有四大职能:对文物的保护、研究、传播和培养专业人员。因此,除下属的文物保护、研究机构,它还直接管理全国172处已经开放的文物考古区、110家博物馆、1家出版社、2所文物保护专业学校。它向全国32个州级行政单位派驻代表,领导和管理地方的文物保护工作。这种管理体制的好处是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依法统一领导、管理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有职有权。
墨西哥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文物保护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保护文物与扶贫结合。大多数文物古迹都位处偏僻贫困的农村地区。把文物保护工程同扶贫项目结合起来,吸收文物古迹所在地居民参加文物古遗保护工作,在保护文物古迹的同时,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二是保护文物与合理利用结合。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开发以古文物遗址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充分发挥古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同时促进旅游业发展。 三是国家为主与公众结合。搞好文物保护,公众参与是一个重要方面。保护文物的观念在墨西哥公众中有比较广泛和深厚的基础。墨西哥有很多公众自发成立的保护文物古迹的组织和文物保护志愿者。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意大利保存着世界上70%的文物古迹,这就使意大利人不仅有一种特殊的优越感,而且也有很强的责任感,因为这些文物不仅属于意大利,而且属于全人类,保护好这些文物,就是对人类的最大贡献。
俗话说,“创业难,守业更难”。对于意大利来说,要将数千年的历史文化保护好,确实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意大利文化部长的艺术顾问丹尼尔认为意大利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的成功来源于三个保证。
一是政策保证。意大利将文物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写入宪法。在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意大利共和国负责对国家的艺术、历史遗产和景点进行保护。意大利的文物保护与其历史悠久密切相关,还在意大利统一之前,已经存在着不少有关保护文物的规定。意大利统一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条例。1975年,意大利政府正式组建文化遗产部,负责意大利的文物保护工作。在意大利,各个城市对于城区建筑管理相当严格,古老街道和建筑物不许随便改造,不仅外型不能变,就连外墙涂料及窗户颜色都要保持原样。
二是经费保证。近几年来,意大利在文物保护经费保证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一是每年大约20亿欧元的财政预算保证文物保护的经费开支。另外,自1996年以来,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将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为文物保护的资金。此外,意大利还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文化事业的政策。
三是专门人才的保证。已有60多年历史的意大利文物保护中心是培养各种文物保护人才的基地。该中心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开设有绘画、雕刻、纺织品等修复专业,学员不仅要学习有关的历史和技术知识,还要学习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常识。该中心本身就担负着一些重点文物的保护和修复工作,这对于学生来讲既是理论课,又是实践课,通过动手可以理论联系实践。该中心还负责对全国文物的跟踪与观察。
除此之外,充分发挥自身的文物优势,提高居民的文物素质也十分重要。意大利文化部每年都要组织一个文化周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公立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历史悠久的总统府、议会大厦也都定期向社会开放。各级学校还利用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对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历史、文化、艺术教育
埃及如何保护文物古迹
埃及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埃及人为此深感骄傲。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因为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埃及很多珍贵的文物和古迹场所正在遭受各种人为和自然因素的损害。为了把凝聚了数千年悠久文明的文物古迹留给子孙后代,埃及政府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保护文物古迹的力度。
公司运作破解资金困局
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正在根据2004年7月政府通过的一项法令,筹建一家控股公司来负责开发利用和保护文化遗产。该公司由12个子公司组成。这些子公司又分为三类:第一类负责文物古迹的清洁、维护和安全;第二类负责监督文物古迹的修复、经营及承建博物馆旅游设施;第三类为埃及国内外的博物馆和考古研究机构提供技术和咨询等服务。在这些子公司中,比较重要的有两家,一家专门负责出版和销售同埃及文化遗产有关的书籍和音像资料;另外一家负责制造和出售有关法老、伊斯兰和科普特文化的旅游商品,以及文物的仿制品。政府法令规定,这些仿制品必须拥有最高文物委员会的官方证明才能在市场上出售。
新公司还将为埃及所有的文物古迹建立一个照片库,向需要者出售照片,同时所有博物馆和古迹场所将禁止以赢利为目的的职业摄影。据说,一家意大利公司曾用6万美元购买埃及博物馆所有展品的摄影权,很快这家公司通过出售这些照片不仅收回了投资,还赚了5万美元。
新公司还计划为各种博物馆和着名古迹注册标识以保护这些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最高文物委员会将是惟一有权使用这些标识的机构,其他机构只有支付版税才能使用。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注册了12个标识,其中包括吉萨金字塔、萨卡拉金字塔、埃及博物馆和伊斯兰博物馆等。
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秘书长哈瓦斯称这家控股公司的成立是“埃及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全面革新”。他说:“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受到资金短缺、工作人员抱怨薪水太低等财政问题的困扰。”他估计,新公司如果能够按计划顺利运作,最高文物委员会将不用再为修复、保护和挖掘文物古迹的资金来源发愁了。
加强管理防范文物外流
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埃及遍地是古迹,但是,受综合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埃及自身的考古科研能力非常有限,长期以来,埃及政府允许外国考古人员在其境内从事发现、挖掘和研究古迹的工作。
前不久,针对外国科研机构垄断埃及古迹的研究资料,以及一些外国考古人员同国际文物贩子相互勾结盗窃埃及文物的做法,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推出具体措施,开始加强对境内外国考古人员的管理。
针对国外考古队的新制度包括:每个外国考古人员或小组必须提前3个月或更早向最高文物委员会提出在埃及境内工作的申请;禁止外国考古人员将古迹现场的泥土样品拿回自己国家进行研究,他们只能在该委员会下属的研究中心或埃及大学的研究机构进行分析;外国人在埃及进行研究工作时,每个月都要提交进展报告;他们在挖掘现场必须设有专门的地方搁放挖出的文物;在发现任何新文物或挖掘现场可能发生危险时,必须马上向委员会报告。
一支日本考古队前不久就因违规而受到埃方的严重警告。该考古队在开罗附近的达赫舒尔地区出土了一具距今大约3800年的木乃伊,在没有向最高文物委员会申报的情况下便擅自向媒体公布了这一发现。哈瓦斯警告说,如果该考古队再犯同样的错误,将禁止其在埃及继续从事考古工作。
到2月初,埃及有关管理部门关闭了300个考古挖掘现场中的65个,暂停了28个国外考古小组的工作,并要求一些涉嫌偷盗文物的国外考古人员离开埃及。
法律手段追讨流失文物
从18世纪开始,西方各国大量窃掠埃及的珍贵文物。如今,埃及文物散落于世界各地,其中不乏价值连城的极品文物。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博物馆收藏了几十万件埃及文物,仅法国卢浮宫就有4.5万件,而意大利都灵博物馆的埃及文物典藏也仅次于埃及开罗博物馆的10万件。具有讽刺意味的还有,狮身人面像上的石刻胡须部分被收藏在大英博物馆中,欧洲最大的一座方尖碑,就是从埃及卢克索神庙塔门前搬到卢浮宫旁的协和广场中央的,碑座上还镌刻着描述这块250吨重的石碑的搬迁过程的画面。
哈瓦斯说,很多国家的博物馆通过国际着名拍卖公司拍卖得到的物品都是埃及的文物,埃及正在设法通过各种法律手段追回这些珍贵文物。2004年埃及从英国索回了约600件几年前被盗卖到英国的文物。埃及还在多次会议上呼吁西方国家的博物馆主动退还非法得到的埃及文物。
目前,埃及正在通过法律渠道要求英国大不列颠博物馆归还“罗塞塔石碑”原碑。1799年一名法国考古学家发现的“罗塞塔石碑”是举世闻名的珍品,为后人提供了解释古埃及象形文字的宝贵线索。
❼ 为什么意大利能保存大量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遗产
意大利是古罗马帝国的故地和基督教的中心肠带,文化气氛浓厚,而且历史上阅历的烽火较少,因而保留了大量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遗产。
❽ 国外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建筑意味着什么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与积累,国外有很多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形成颇具特色的模式,尤其像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保护机制相对完备。
无论是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程度,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在社会转型期,分析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研究和借鉴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对推动唤老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演变
保护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是保护落后,完整地保护“昨天的文明”恰恰是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标志。
因此,国外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首先是从保护城市建筑开始的。
尽管古城保护的思想很早就已出现,但是,一直到18世纪末才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步发展完善,形成一系列的保护机制。
20世纪30年代,国睁宏际现代建筑协会在《雅典 *** 》中明确提出“有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问题,确定了一些个体建筑保护基本原则及具体的保护措施,促进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国际运动的展开。
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最早明确提出保护历史街区的是1964年5月通过的《威尼斯 *** 》,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
文件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一定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和乡村环境。
”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大会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确定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三种类型,扩大了历史文化遗产的范围,从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受到世界各国 *** 和公众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将文化景观作为文化遗产的类型,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
1997年11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得到国际的认可。
截至2005年7月,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约》的缔约国,已有788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47个列入非物质遗产名录。
由上可知,国际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由城市建筑到城市历史保护区,由文化遗产到自然遗产,由物质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科学、全面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尤其是在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对象、内容也在不断扩大。
如1980年以后,日本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开始考虑对历史环境保护的问题,不仅反映在保护对象的扩大方面,而且还反映在对历史环境保护的物质价值认识,以及对历史环境在精神文化方面的价值的理解和评价上。
历史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单是简单地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的问题,而是发展为发掘城镇魅力,进行社区营造的主要途径。
传统建筑物群保存地区制度的创立,标志着文化遗存保护从崇古求美的单纯保护,走到了保护与再利用的新阶段。
二、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
(一)合理的投入机制和早升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在资金投入上形成一套长效的机制,从而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众所周知,持续充足的 *** 资金投入和社会的广泛参与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保证。
在发达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来源主要是 *** 、非 *** 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志愿者)多方参与的运作机制。
其中, *** 起主导作用。
美国对文化遗产的管理是国家公园制度。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手册》明确规定,国家公园是社会公益事业,根本不同于以赢利为目的的旅游开发区,国家公园的保护经费由联邦 *** 拨给国家公园管理局。
这样,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每年联邦 *** 拨给20亿美元保护经费给国家公园管理局。
与此同时,联邦 *** 还通过税费减免和降低门票价格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投资。
据统计,1999年来自社会捐助款达23亿美元。
在英国,由国家和地方 *** 提供的财政专项拨款和贷款,是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非 *** 组织的捐赠和志愿者个人的捐款也是经费的重要来源。
除此之外,志愿人员的义务劳动、无偿提供房产和固定资产,也可纳入资助范围。
在保护资金的具体投入与运作方面,英国 *** 授权各种团体负责实际运作。
由于与 *** 关系的密切程度和承担责任不同,各保护团体获得的 *** 拨款也不同。
同时,在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仅在官方,而且在民间也有相应的保护组织,主要有由环境部所规定的5大组织:古迹协会、不列颠考古委员会、古建筑保护协会、乔治小组和维多利亚协会。
由于介入法定程序,每年英国 *** 给以上5个团体相当的资助。
在日本,逐步形成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 *** 资金相配合,并辅以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
国家和地方资金分担的份额,由保护对象及重要程度决定。
日本规定对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的补助费用,国家及地方 *** 各承担50%,对古都保护法所确定的保存地区,国家出资80%,地方 *** 负担20%,而由城市景观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地区一般由地方 *** 自行解决。
一些发展中国家对遗产保护的投入也非常重视。
如印度每年国家投入约合3.1亿元人民币;墨西哥每年国家投入约合14.2亿元人民币;埃及旅游点门票收入的90%上交国库,再返还给文化遗产部门,用于文化遗产保护, *** 每年用于 *** 古建筑的保护经费约合5000万元人民币。
(二)完善的保护体系
完善的保护体系主要是指科学、高效、精简、完备的管理网络体系,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中发挥主导作用。
世界上最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之一的意大利,建立了多层次的历史城市建筑保护和管理机构,并形成了保护机构网络。
意大利历史城市和古建筑保护和管理机构主要由国家文化遗产部负责,各大区、市则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
如罗马,市 *** 下设有相关办公室对全市、历史城市区、发展区、文物古迹区和古建筑区分别规划管理,其中罗马市设有总体规划办公室,负责全市总体规划,重点是全市的生态环境、城市交通干线、地区城镇的发展。
罗马市历史城区建筑保护办公室运用微机系统对历史城区的街区保护、建筑维修、私人住宅改建和居民生活环境改善进行 全面管理。
罗马市郊区办公室组织管理郊区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郊区各小区的配套建设,负责重点小区改造规划的实施。
除了国家各级 *** 机构外,意大利还有一些保护历史城市和古建筑的民间团体,如“我们的意大利”在全国有200多个分会,2000多个会员。
该组织在推动 *** 建立法律、健全制度、保护遗产、社会宣传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法国除了国家和各城市设立有专门管理历史文化遗产的机构外,各类受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所在地也分别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美国国家公园系统由联邦 *** 内政部下属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直接管理,国家公园管理局将全国50个州划分为7个大区,分别管理全国200多个不同类型的国家公园,每个国家公园都是独立的管理单位,公园的管理人员都由总局直接任命、统一调配,直接对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
所有国家公园的规划设计统一由国家公园管理局下设的丹佛规划设计中心全权负责。
澳大利亚对大堡礁的旅游管理包括一系列完整严密的计划,主要有分区计划、地点计划、管理计划和25年战略计划。
这些计划从空间上覆盖了整个遗产区域,并对敏感地带和关键地点给予更细致和特别的管理。
在时间上,除重视日常管理外,还注重战略管理,使大堡礁的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可持续性,而不仅仅看重眼前利益。
这一系列的计划成为大堡礁旅游管理各项工作的指导,保证了整个旅游管理过程都贯穿了对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实现。
作为我国近邻的日本,在保护历史文化体系中的成功做法颇值得我们借鉴。
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由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这两个相对独立、平行的组织机构共同负责。
与文物保护直接相关的事务归国家文部省文化厅,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事务归国家建设省城市局。
为了给 *** 决策提供高层次的参谋,使行政与学术有效地结合起来,地方 *** 机构中还设立法定的常设咨询机构——审议会,其作用是提供技术与监督。
日本的国家公园由环境厅与都道府县 *** 、市 *** 以及国家公园内各类土地所有者密切合作、联合管理。
国家公园的管理就是与公园的其他用途使用者达成某种程度的合作,通过合作管理体系来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
日本的国家公园建设往往是由 *** 与私人合作进行。
一般情况下基础性工程如道路、自然小径、野餐地、停车场、野营地和厕所由 *** 负责建设,而能够收费的设施如客房和交通设施则由私人投资兴建。
(三)科学的保护理念
开发与保护、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观念,都会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重要影响。
许多国家,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分区管理和分级管理结合、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相结合、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以实现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分区的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手段,并且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利用。
在美国就有国家公园和州立公园之分,不过国家公园局与州立公园的联系很弱。
但州立公园确实起到了减轻国家公园旅游发展压力的作用。
日本则根据《自然保护法》划分为荒野区、自然保护区和地区自然保护区3种类型,根据《自然公园法》,又划分为国家公园、国定公园和地区性自然公园3类。
q9澳大利亚的卡卡杜公园,就是根据保护的需要划分成4个开发区,第一区建有旅店、饭馆及良好的公路和停车条件;第二区仅有简单的旅店,停车场减少;第三区仅提供野外宿营地和简易公路;第四区仅有人行小道和简单的营址,这样极少数的游客才能到达第四区域,即需要重点加强保护的区域。
同时各个区域的划分和管理措施也随时变化,不断调整,例如有的地区在开放一段时间后,又实行半封闭半开放。
分级手段也是各国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常见手法之一。
意大利把文物保护分成4个等级:第1级是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建筑艺术精品,称之为“重要文化价值建筑”,其保护方法和我国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似,即一切按原样保存,保护原物不得改变;第2级指具有特色的建筑,对此稍松一些,室内外的可见部分不可改动,但结构可以更新;第3级是地方价值建筑,仅保存外观,室内可以改动,增加现代化的设施,以便更好地加以使用;第4级指上述文物建筑周围环境中的一般建筑,只保存其外形,只要原样不改可以重建。
这样,国家根据文物的保护级别,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许多国家都采取措施保护本国的传统文化,如法国、韩国等国都十分注重保护和弘扬本国的传统文化,增强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吸引公民自觉加入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行列。
英国同样十分注重开发文化遗产资源,旅游业十分发达。
伦敦两日一次的白金汉宫皇家卫队换岗仪式,几乎每次都吸引数万至数十万游客。
日本也一样,积极发掘民俗文化资源,吸引旅游,增加收入。
日本一年一度的焰火大会,是日本人最有特色、最为普遍的传统活动之一,也是日本之夏的时令风物,仅东京的焰火大会,每年都有近百万人观看,吸引了大批外国游客。
此外,国外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过程中,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如旅游设施与生态系统相协调、引导健康旅 *** 为,避免对文化遗产的破坏。
马来西亚的古那穆鲁国家公园和尼亚国家公园的接待设施都是二层的传统民居建筑,它们的高度都低于当地森林的高度,其色调大多是木色,采用分散在森林中的布局。
许多建筑是依生态环境有序而建,因此许多古树和名贵林木并没有因建设而受到破坏,在公园内没有建筑物是用水泥和石块构建的。
在澳大利亚的大堡礁绿岛公园,游客不许带走任何自然物体(包括贝壳),违者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在新西兰的卡巴提岛,游人在上岛观鸟前,必须经过一天的相关知识培训,然后洗澡消毒,不许自带食物和背包,上岛后的行为须举止文明,岛屿上也没有明显的建筑设施,当游客离开时,可见到这样的标识牌:“除了你的脚印,什么都别留下”。
(四)完备的法律保障
国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经验表明,遗产保护法律先行。
国外普遍采取的方法是不仅立法保护,而且法律保护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同样完善。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中,法国针对相应的遗产概念,确定了一整套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体系等,使得保护制度法制化。
早在1913年,法国就制定《保护历史古迹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
1962年,法国又制定了“历史性街区保存法”,亦称“马尔罗法”。
1930年英国 *** 制定了《古建筑法》,对于保护古建筑做了具体规定。
1967年英国制定了《城市环境适宜准则》。
1943年,德国立法规定改变历史建筑周围500米环境要得到专门的批准。
1962年,德国还进一步制定了保护历史性街区的法规。
与此同时,俄罗斯、匈牙利、西班牙等国家都先后制定了有关法律。
意大利专门立法对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成片保护,房屋拆迁、维护必须依法,不得擅自修缮。
俄罗斯立法规定世界遗产区域内不准乱拆乱建。
①
1885年,加拿大联邦 *** 就颁布了国家公园行政法令,现已有6部与保护国家公园相关的国家立法。
其中在体制方面的有《加拿大遗产部法》、《加拿大国家公园局法》;在自然遗产管理方面有《加拿大国家公园法》;在文化遗产管理方面有《遗产火车站保护法》。
1972年,我国台湾省也 通过了《国家公园法》。
澳大利亚非常重视立法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已建立起十分完善的遗产保护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大堡礁海洋公园法》(1975)是关于海洋公园的基本法,其法规为海洋公园的建立、看护和管理提供了框架。
昆士兰州 *** 制定的《昆士兰海洋公园法》(1990),对邻近海域的保护提出了补充规定。
此外,还有一系列关于大堡礁的专项立法,如《大堡礁海洋公园法(环场管理消费税)》(1993),《大堡礁海洋公园法(一般环场管理费)》(1993)、《大堡礁地区(禁止采矿)条例》(1999),《大堡礁海洋公园(水产业)条例》(2000),《环场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1999)等。
澳大利亚关于大堡礁法律法规的条款很细,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摩擦。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充分利用日本的自然风景区,日本颁布了以《自然保护法》、《自然公园法》、《都市计划法》、《文化财产保护法》等16项国家法律,以及《自然环境保护条例》、《景观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形成了日本自然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日本国家公园的保护和利用法规由国家环境厅制定,每5年修订一次;准国家公园适用的法规仿照国家公园的标准,由国家环境厅、都道府县制定。
1960年韩国 *** 颁布了《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
此外,在欧洲各国,诸如法、德、芬兰、挪威等国,在近半个世纪中,先后都颁布了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法案,建立了严密的保护机制,形成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秩序和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通过对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科学的保护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我国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这既是中国各族人民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全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它自身所具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是不可替代的。
仅世界遗产而言,1985年11月,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
1986年,我国开始申报世界遗产,现已拥有33项世界遗产,仅次于西班牙和意大利,位居世界第三位。
中国境内的世界遗产包括:文化遗产24项,自然遗产4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和文化景观1项。
但是,与国外相比:美国国家公园系统占国土面积的3.5%,仅51个国家公园就占2.07%,日本28处国家公园占国土总面积的5.48%,泰国占6.6%,新西兰为7.7%,台湾省为省域面积的8.4%,而我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共119处,总面积4.7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0.5%。
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相对数量不是很多。
再加上近年来我国对世界遗产的保护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建设性破坏等现象,土地的超容量开发和过度利用已经威胁到这些珍贵世界遗产的完整与真实。
因此,当前,我们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重大,很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一)创新投入机制
目前,我们国家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主要是 *** 投入为主体,还没有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投入的机制。
由于投入机制还不健全,加上国家财政投入不足。
使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大打折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实施管理。
有关数据显示,近10年来,美国每年投入在国家公园体系上的财政资金,平均折合人民币168.2亿元,中国风景名胜区却仅为0.1亿元,占美国的0.06%。
也就是说,美国每年用于国家公园的财政投入为中国风景名胜区的1682倍。
美国2003年比1995年财政投入增加了约42%,中国与此同时增加数为0。
2000年,韩国20个国立公园的经费,相当于6亿人民币,其中一半是国家投资,其余是门票收入和团体捐助。
而我国151个国家风景区,国家只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有的地方 *** 每年还向其风景区索要几千万元人民币,从而迫使风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并扩大景区开发规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是 *** 行为, *** 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因此,国家要加大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建立以 *** 为主体。
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吸收民间资本,从而保障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在加大投入的同时, *** 应该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人才培训、紧急救援、宣传、咨询、考察、教育、交流等一系列活动。
国家要制定相关的社会资助政策,给提供资助的企业和个人在政策和税收方面的优惠。
*** 鼓励以个人名义设立基金,尤其欢迎港、澳、台及外国企业家为保护和开发文化遗产设立基金。
还可以向旅游、交通运输、餐饮等部门征收一定的文化遗产资源税或以冠名权等形式,以扩大资金来源。
(二)改革保护管理体系
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的文物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都要接受上级多个主管部门的业务归口管理和地方各级 *** 的行政领导,业务的行政审批权在中央主管部门,财政的控制权在地方。
关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管理体系具体情况,可以参阅表一。
∞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中国文化部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目前,我国这种职能重叠,纵向分离的文化遗产的管理体系,很容易导致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
俄罗斯的世界遗产的专门保护机构是俄罗斯遗产委员会,墨西哥世界遗产的专门保护机构是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意大利世界遗产的专门保护机构是文化遗产部。
因此,为了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建立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行使管理权、监督权,进行垂直管理。
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指导文化遗产地开展工作,并对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大问题做出科学的和最终的决策;同时理顺地方 *** 与遗产地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确立 *** 的责任制度,提高官员依法管理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感。
要给予文化遗产地管理机构对内和对外的统一管理权,特别是应赋予其必要的执法权。
(三)更新发展理念
面对严峻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不能因循守旧,为了保护而保护。
只有积极转变观念,紧跟时代的步伐,在保护中求发展,发展中守特色,才能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让历史文化遗产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近几年来,中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潮,全国有近百个项目被宣布提出申报世界遗产。
各地纷纷申报世界遗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最重要的驱动力是将世界遗产 看作一个含金量很高的“金字招牌”,可以极大地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山西平遥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第二年,旅游门票收入就从18万元增加到了500多万元;黄山成为世界遗产后,旅游收入由数百万元猛增到2亿元;苏州古典园林被列入《名录》五年来,海外旅游者年均增长18%,境内旅游者年均增长12%。
这反而在一定意义上助长了一些人对历史文化遗产认识的错位,重开发、轻保护,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承受能力。
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两者是辩证的矛盾统一体,并在辩证联系 *** 同改善其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推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看,保护是开发的前提,开发是保护的基础。
开发必须遵循“统一规划、依法开发、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其展示历史、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功能,不能以损害遗产为代价,不能进行超负荷掠夺式的开发。
因此,在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牢固树立“保护第一”的思想,一方面通过合理利用遗产资源获取利益,壮大经济实力;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探索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具体措施,促进文化遗产的科学利用,走“保护一开发一利用一发展一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并带动相邻周边区域发展,共同构筑保护屏障。
发展历史文化遗产旅游,要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
发展历史文化遗产旅游,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但不能把经济价值作为惟一目标,更重要的是要把它作为先进文化建设的一项内容,立足于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要树立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具有多方面的独特价值的正确观念,不仅关心其旅游观光价值和经济价值,还要注重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及遗产资源的保护,树立新的文化遗产旅游发展观,实现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借鉴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以保护为前提,按功能分区原则整治错位开发,以突出生态保护为重点,严格整治超载开发,做到分区定位建设。
禁止在文化遗产核心区和保护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各类建筑,严禁在遗产所在区周围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以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改造。
❾ 哪个国家的古文物保护的比较好
意大利拥有罗马、佛罗伦萨、威尼斯等众多历史名城,为了保护这些古城的历史风貌不被现代化建设所破坏,政府在这些城市中划出专门的“历史中心区”。
1.法律法规保驾护航 意《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意大利共和国负责对国家的艺术、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意《文化和自然遗产法》也规定,“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禁止对在考古、历史和人类研究等领域有价值的文物,进行任何形式的拆除、改造或修复。”“在意大利境内发现的所有出土文物都归国家所有。神历李对于发现和报告文物的个人和团体,国家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一般是所报文物价值的10%。”
2.多元化的经费来源
意大利的文物古迹长期以来一直由国家负责保护和管理,文物保护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也主要由政府负担。意政府每年都要从预算中拨出20亿欧元左右的经费用于文物保护,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文化遗产部所辖各机构单位的行政费用和人员工资。虽然政府用于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已经不少并且一直在逐年增加,但要保护为数众多的文化遗产,仅仅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显然还不够。为了缓解文保经费不足的问题,意大利在1996年通过法律规定,将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为文物保护的资金。此外,国家还在税收政策上对投资修复文物的企业或个人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其对一些文物保护项目进行赞助。再加上各大区、市政府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拨款,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欧盟提供的援助,意大利每年都有大笔资金投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
3.严格合理的文保制度
意大利拥有罗马、佛罗伦萨、威尼斯等众多历史名城,为了保护这些古城的历史风貌不被现代化建设所破坏,政府在这些城市中划出专门的“历史中心区”,规定中心区内所有建筑物的外部结构管理权属于国家。房产开发商、居民和商店经营者,只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内部使用权,而不能对建筑物进行整体改造。对房屋外部结构作任何性质的维修,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获得批准的方案进行,进行内部装修也要经过文物部门的检查、鉴定和批准。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老建筑,一般不准拆除或改建。中心区内除非经过特批,原则上不再增加新建筑。
4.注重培养公民文保意识
再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文物保护工作来说也只是一种强制性的保证。要想使文保工作真正得到群众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必须提高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意大利人认为,热爱文化、珍惜文物的观念必须“从娃娃抓起”,因此经常能够见到各级学校利用身边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现场教学。从1997年开始,意大利政府在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周都会举办“文化遗产周”活动,所有国家级文化和自然遗产全部免费向游迟公众开放,其中包括博物馆、美术馆、文物古迹以及一些着名的建筑等。在此期间,文化遗产部还会举办以历史和文化为题材的音乐会、研讨会烂袜等形式多样的数百项活动,帮助公众增加对历史文化知识的了解,提高自身艺术修养。
❿ 怎样用法律对策保护世界遗产
一、制定保护世界遗产的专业法律
我国目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遗产保护法》,将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一)制定世界遗产专业法律是适应世界形势的需要。
从1978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公布第一批世界遗产以伍困敬来,除了自然环境的变化、时间本身的磨砺外,最主要的就是人类活动的影响,其中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和过度旅游,是直接的破坏因素。法国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法制健全最早的国家之一。1793年,《共和二年法令》问世。1913年12月31日,法国制定了《保护历史古迹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意大利统一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条例。在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意大利共和国负责对国家的艺术、历史遗产和景点进行保护。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领世界之先。俄罗斯作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其世界遗产受《公约》和专门的国家法律保护。2000年,莫斯科文物保护中央局出台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使用条例》,划定了一批新的文物保护区。美国几乎每个国家公尺数园都有独立立法。根据这个世界形势,我国制定保护世界遗产的专项法律势在必行。
(二)制定世界遗产专业法律是克服我国现有专业法律之不足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对保护文化遗产有所涉及,但保护遗产并不是重点。它主要偏重于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作用是十分有限的。《文物保护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强调制定本法的目的是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其保护的重点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着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从我国已申报批准的30项世界遗产项目看,根据《文物保护法》的定义,涉及古建筑13处、古文化遗址2处、古墓陵2处、石窟寺和石刻、壁画4处可受到该法的保护,而涉及风景区1处,自然遗产4处、文化和自然遗产4处则于法无据,不能受到《文物保护法》的保护。《文物保护法》中只列了重点文物,而未列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事实上,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遗产应当高于“文物”价值,却不受法律的保护,就难免出现严重损坏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问题了。
(三)制定世界遗产专业法律是克服我国刑法保护世界遗产之不足的必然要求。
我国长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对其某一部分的价值如何认定就十分困难。这一特点决定对长城破坏事件的罚款,很难做具体核算。我国刑法规定相关罪名,可以对长城破坏行为予以制裁。但是因为长城作为特殊性很强的文物,如何用这些法典的规定予以具体的保护,却面临着许多具体的问题腔慎。对长城造成破坏性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毁损”,包括故意毁损和过失毁损。有关的法律文件对毁损的解释是将文物、名胜古迹损坏甚至毁灭。长城不同于其他的单体建筑,任何的破坏行为那怕最小的也都会对长城造成不同程度的毁损,但任何的破坏行为那怕是最大的,也不可能一次性给万里长城造成毁灭性的破坏。由于司法机关无法对长城的损失程度,给出定量的认证,至使犯罪嫌疑人很难受到相应刑事责任的追究。
我国刑法规定侵害文物的10个罪名,分别是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其中只有两个罪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其余罪名基本上都是涉及可移动文物。而我国现有的30项世界遗产几乎全部是不可移动遗产,这些不可移动的遗产无法受到刑法的保护,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目前,要保护这些不可移动遗产只有依靠《森林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显然缺乏力度。世界遗产不仅要由行政法来保护,而且要用刑法来保护。对于严重损毁破坏世界遗产的行为应规定为犯罪,给予刑事处罚。《世界遗产保护法》应当规定世界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内容。规定任何一项世界遗产,在我国的领土上都必须受到保护。《世界遗产保护法》,要抵挡人们的占有冲动,抵挡事主的利益冲动,抵挡官员的政绩冲动。对待毁灭世界遗产的人要象对待贪污腐化的人一样,受到严惩。《世界遗产保护法》还要注意与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接轨,因为《公约》对缔约国的国家保护有明确要求和原则规定。《世界遗产保护法》要明确损害世界遗产损失赔偿法律标准,使各级政府和共同执法部门有所依循。要确立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以加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
二、借鉴国外经验,健全国内法律体系
实践证明,世界遗产得到良好保护,必然有赖于管理的法制化。我国目前应当借鉴国外保护世界遗产的经验,抓紧制定有关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方面的规范、制度和其它政策性文件,以期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明确保护世界遗产的指导思想。
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实际上就是要对世界遗产的本身含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世界上对文化遗产保护也有一个认识过程。法国大革命中,宫殿被砸,教堂被毁,文化遗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个名叫格雷茹瓦的教士提出了“文化遗产是民族文明的生命”的命题。他的忠告被接受了,许多遗产得以保护下来。俄罗斯保护文化遗产的口号是: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俄罗斯母亲。在日本,二战以后,文物的不可再生性、价值普遍性和产出地域性等原则被学术界深刻探讨而逐步成为共识,文物保护逐步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和衡量民族责任感的一个标尺。我国从指导思想上讲,应当把祖国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看作是中华民族的生命和根基。保护这些遗产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生命和根基,谁危害这些遗产,就是危害中华民族的生命和根基,就应当受到制裁和处罚。当前保护文化遗产要注意把握三个层次:第一、保护文物古迹。主要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刻、名人故居和近现代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文物古迹要特别注意保护它的历史环境。名胜风景区更要重视整体环境的保护。第二、保护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有些建筑物单独看,可能不够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建筑群加在一起,其价值就得到升华,就能反映某一历史时期城市的传统风貌特色。第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关键是要看其保存有价值的历史遗产多少。而且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有历史特色,具有成片的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除了要保护有形的、实体的内容外,还要保护无形的、传统的、原生态文化。也就是说,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在特色地域中生长的历史文化。如民间艺术、民俗精华、民间工艺、传统戏剧、音乐等。
(二)建立有效的、法定的管理体制。
各国世界遗产保护有多种模式。俄罗斯设立了专门的机构保护世界遗产,即隶属于外交部的俄罗斯教科文组织委员会,下设俄罗斯遗产委员会,从事保护、调查、评估已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负责提名新的申报项目。俄罗斯的遗产委员会与俄罗斯文化部下属的文物保护局是两个性不同的工作部门。前者具有与世界接轨的意义,而后者则是普通文物保护机构。墨西哥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是国家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最高也是唯一领导和管理机关,主要职能是对文物的保护、研究、传播和培养专业人员。它向全国32个州级行政单位派驻代表,领导和管理地方的文物保护工作。这种管理体制的好处是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依法统一领导、管理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有职有权。1975年,意大利政府正式组建文化遗产部,负责意大利的文物保护工作。意大利政府还组建了一支专门保护文化遗产的“文物宪兵”部队。这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一支专门保护文化遗产的武装部队。“文物宪兵”们听命于文化遗产部部长。借鉴世界上的有益经验,我国应该建立由相关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国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并设专门机构,对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等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对实施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形成切实可行的规划、决策与实施体系。要理顺地方政府与国家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制订操作性强的世界遗产保护开发规划。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遗产资源的基础研究工作,制止过度开发利用行为。
(三)以法律规范修复工作。
凡涉及古城的建设,不能以破坏历史文物为代价,必须完整地保留文物的遗迹原状。对古城内遗迹的保护,要修旧如旧,不搞新的。要依法规范具体的修缮行为,制定具体的遗产修缮办法。要规定其建筑物外部结构属于政府,任何房屋开发商和商店经营者、居民,所购买的只是房子内部的使用权,但不拥有对建筑物整体改造的权力。房子的维修按国家制订的法律进行,不能自作主张。如果要修理、改建,即使是很小的项目,也要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要重视重建,制定重建系统办法和标准,对复制的也应当视为文物。
(四)依法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004年6月28日至7月7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议通过了《苏州宣言》。会议呼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重视青年人在世界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加强针对青年人的世界遗产保护教育。世界各政府和机构要采取一致行动,制订本国本地区关于青年世界遗产教育的具体目标,定期举办全球论坛,帮助欠发达地区也能进行对青少年教育。我国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精神,加强世界遗产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要通过系统、循序渐进地开展世界遗产的普及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特别青年人对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使大家都能主动承担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参与到保护的行列中来。各级学校还应当利用宝贵的文化遗产对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历史、文化、艺术教育。为加强宣传效果,可参照国外的作法,每年组织一个文化周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公立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
(五)依法开展培养人才工作。
要建立各种形式的世界遗产及文物保护中心,把保护中心办成培养各种文物保护人才的基地。保护中心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可设绘画、雕刻、纺织品等修复专业,学员不仅要学习有关的历史和技术知识,还要学习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常识。还可让保护中心担负一些世界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及负责对全国文物的跟踪与观察。要重视对世界遗产保护专业队伍的建设。对于丧失职业道德或直接造成文物损失甚至监守自盗的个人要坚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清除出文物职工队伍。遗产保护单位要会同本地公安、消防等部门不断开展深入细致的全面检查,防微杜渐,消除隐患。遗产保护部门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世界遗产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文物万无一失。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暂时无法消除的,应暂停对社会开放。
(六)探索市场化保护世界遗产的新路。
法国政府在遗产的保护上可以说不遗余力。10年前文化预算在法国财政总预算中的比例开始超过1%,其中有15%是用来保护遗产的。近几年来,意大利在文物保护经费保证方面作了不少努力。每年大约20亿欧元的财政预算保证文物保护的经费开支。自1996年以来,意大利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将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为文物保护的资金。同时,还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文化事业的政策。印度建立了国家文化基金会。国内外团体和公众在免税的情况下,通过基金会对特定或普遍的项目提供资金或捐赠。我国要借鉴这些经验,建立引导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为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寻求资金支持。世界遗产资源作为国家公益事业性的社会资源,保护的主体应该是政府。国家要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很大程度上还要靠企业资助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助。市场化运作本身并不等于资源破坏,在世界遗产资源保护主体的市场化选择进程中,政府需要研究如何规范和引导市场做好保护工作。但是,用市场化运作手段保护世界遗产,只适用于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世界遗产资源,对不能直接获取市场价值的遗产资源,不可能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如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民族语言、地方音乐和戏曲等以科学研究价值为主的遗产资源,就必须由国家建立必要的机制,确保世界遗产的保护。国家可以采取向已进入市场经营的世界遗产地收取一定管理费,建立世界遗产基金,用于不能采取市场化运作的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工作。
(七)加强对世界遗产科学保护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物保护专家积极推动先进科学技术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早在1917年,印度考古研究所就设有一个化学处理处,负责博物馆展品和其他文物的化学处理和保存工作,分析研究古迹的材料来源和和古迹损坏的原因,从而发现改善和保存它们的方法。自19世纪下半叶开始,日本科学技术被迅速应用于文物研究和保护。先后于1930年和1952年成立的东京国立文化财产研究所和奈良国立文化财产研究所,已经成为亚洲地区的文物保护研究和教育的基地。拉美和加勒比的遗产保护面临的一个很严峻的挑战就是当地频频爆发的自然灾害,因此,这些地区的国家也正考虑利用卫星技术等科学手段促进遗产保护。我国对世界遗产科学研究上步子十分缓慢,应当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奋起直追,缩短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