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两国建立法西斯专政的特点个是什么
德国的特点:德国法西斯专政是通过建立法西斯政党,经过宣传、竞选,在国会选举中获取胜利后建立起来的:①有一个以希特勒为领袖的强大的法西斯政党,并且发动了有群众基础的法西斯运动。②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全国政权。③对原有的国家政治体制进行了彻底变革。
再说日本的特点:①通过军部这一特殊机构建立法西斯专政。②日本军部是通过对内发动政变,对外发动侵略战争而逐步建立起法西斯独裁统治的。③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法西斯统治的。④法西斯专政没有突破日本近代天皇制的框架。
德日共同的特征:都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极端形式。国家职能无限扩大,以极权制取代民主制,废除了议会制和多党制,实行一党专政和党国合一的独裁统治。都鼓吹极端民族主义,积极对外扩张和侵略。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希望你能好评或者采纳!谢谢{右上角采纳或者正下方好评} 谢谢】
‘贰’ 德国法西斯势力上台的详细过程
一战后,意大利经济衰退,物价飞涨。大批工人失业和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困苦不堪。工人夺取工厂农民夺取土地的事情不断发生。1992年10月,意大利国王授权墨索里尼组阁,法西斯专政在意大利建立。 德国也是欧洲受经济危机打击最严重的国家,经济萧条,社会动荡。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党打着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招牌,骗取了民众的广泛支持。他们加紧同统治集团勾结,极力争取军队。在1932年的国会选举中,纳粹党一跃为第一大党。1933年初为国家元首。 经济危机对日本的打击也同样严重,日本的工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失业人数剧增,农民大批破产,阶级矛盾十分尖锐。以军部为核心的法西斯势力迅速抬头。军部要求在天皇名义下建立法西斯独裁政权,实行对外扩张。
BY:某网络文献!
‘叁’ “政党制度”与“政体”
1 |||政党制度
一个国家的政党行使政权或干预政治的方式。各国的政党制度是由各自不同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是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一般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过是政党干预政治的习惯形式的统称。目前世界各国的政党制度有两大类型,一类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一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在当前各资本主义国家中,比较流行的是两党制和多党制。两党制是指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举足轻重而又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控制议会的多数席位或争取总统选举的胜利,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组织政府。最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和美国的两党制。英国是内阁制国家,两大党靠竞选争夺下议院议员席位,获多数席位的政党为执政党,其领袖担任内阁首相,组织对议会负责的内阁,另一大党作为法定的反对党而存在。美国是总统制国家,两党制主要表现在总统选举上,竞选获胜的政党为执政党,失败者为在野党。多党制是指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需要靠选举时的偶然胜利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以组织政府。法国是典型的多党制国家之一。不少人认为,法国由于实行多党制,在议会中不能形成一个占多数席位的政党,内阁只能联合组成,政策很难统一,因而政局也不稳定。除两党制和多党制外,还有一党制,一度盛行于德国、意大利法西斯猖獗时期,现在主要为一部分新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所采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不论其形式如何,都是与传统政党制度在本质上并不相同的新的政党制度。一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如前苏联,只有一个政党即共产党存在。另一种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如中国目前所实行的政党制度。形成不同政党制度的原因,首先取决于一国内各阶级各阶层的力量对比,以及各种政治力量集结或分化组成政党的状况;其次,不同的选举制度也对不同的政党制度起了促成和巩固的作用。
2|||政体概述
(一) 政体的概念与分类 (508)
1、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政体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主要外在表现形态。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都会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采取与自己国家政权的性质相适应的政体,以实现国家的各项职能。
2、对世界各国政体形式进行归纳,有以下两种政体。
君主专制政体:君主政体、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君主立宪政体、议会君主立宪政体
共和政体:总统制、议会制、委员会制
君主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体。其中君主专制政体是指由君主一人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立宪政体是指君主不再享有专制政体下的无限权利,其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限制的政体。其中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君主的权力受的限制极少,议会君主立宪制所受的限制较大。
共和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体。在议会制国家,议会在国家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内阁由议会产生,向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在总统制国家,总统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议会行使立法权,对总统行使一定的制约权。在委员会制的国家,立法权属于国会,最高行政机构由委员会构成,由议会选举产生。
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和制政体,在形式上由苏维埃制、大国民议会制、代表团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许多具体表现。它们都是按民主集中原则组成,人民代表机关都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占最高地位,其它机关由代表机关产生,对代表机关负责。
(二) 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406)
1、政体和国体相互依存、对立统一,不可分割。没有政体,国体无从体现,没有国体,政体无从存在。
2、国体是政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体的存在形态。政体是由国体决定的,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要求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匹配。
3、政体是国体的体现和反映,对国体有能动的反作用。当政权组织形式适合于国家性知识,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服务作用;当政权组织形式不适合于国家性质的时候,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破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