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开诊所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经过医师执业技术考试、考核,取得《医师资格执业证书》,或者取得医师职称,以及经过省级以上卫生厅职业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证书,还应当具有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持有所在县(市区)的常住城市户口,向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以及县(市区)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文件。
不具备上述条件,私人是不能开诊所的。
㈡ 开一家私人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开一家私人诊所需要的条件如下:
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正在服刑的个人;非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3、医疗机构选址合理;
4、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符合有关规定;
5、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2、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4、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5、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6、具有常住户口;
7、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8、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㈢ 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开诊所需要的条件及手续如下:
1、诊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㈣ 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一、开诊所需要的手续条件:
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
3、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5、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办理部门:
1、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
2、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4、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注册条件是必需取得《执业医师证》。
㈤ 开个体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开个体诊所的条件: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㈥ 中国人在越南开诊的条件
知道的并不多,大概说一下啊,就是要有信得过越南人合伙才能办经营许可证之类的,信不过的吞了你的店就不好办了,还有就是人脉了,人脉不够强的话,房东见你生意好就会加高额房租,或者是不让你续签房子血本无归,还有越南河内,胡志明,海防那些地方的房租非常的贵哦。解决好这三个问题再找人问问别的政策上的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