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执法不公平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城管执法不公平可以投诉、复议或者是起诉。对于城市执法部门不公平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就具体执法人的行为去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或者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撤销或者更改其执法行为,对此不服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⑵ 不服城管处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城管执法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依法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⑶ 其他国家地区有城管吗他们的社会相关问题是怎么处理的
这个每个国家地区都不同的,我只讲一些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美国有,称为Code Enforcement Officer他们没有枪, 基本上行动也不是一群人出动, 基本上是单独或者二人出去行动的. 属于市府工作人员。但是美国的城管不会那么暴力, 基本上管理的范围是: 违章搭建 - 先是警告, 然后开罚单; 无人开的车在小区外面的街道上停了72小时不动的话开罚单, 类似这样的事情. 很多时候是本地区的市民向市府举报 (比如你去举报, 说你的邻居有违章建筑), 然后城管人员去看看, 是否确实需要整顿, 然后作出相应处理, 最后市府会向举报的市民作出交代.
欧洲没有,但是仍然有城市管理局,执法者基本上就是政府文官
在欧洲 所有的商业性质的商店小摊 都要有执照license
城市管理局的人会不定期检查(city council)但他们不会向中国城管那么野蛮 一切事情按照法律办理 没执照经营的话 会处以罚款 而且欧洲的路边摊小贩 不会向国内那么乱 毕竟人少。。。 他们会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或者直接就是在商业步行街周围 据我所知我知道的几个城市没有街边擦鞋的 卖小吃的有 但是都是用汽车做移动商店 而不是国内的小推车 而且管理人员没有接到投诉的话 很少主动去找事儿
日本没有,城管的活完全由警察揽下了,但是因为警力有限,他们会雇一些退休的老头子来做类似中国城管活中的一部分。
东京的城市秩序管理,基本上依靠警察。市民与警察之间,没有“城管”这一中间环节。于是,一些容易让城市乱七八糟的现象,譬如走路抽烟、违章停车等,就需要由专人来做管理,于是催生了专项的管理队伍,“路上抽烟监视员”就是其中的一支。这支部队算不算“城管”?从广义上来说,是城市管理环节中的一员,也是穿统一制服的,但不是中国人印象中的“城管”。
韩国有,但是跟中国的不一样,他们的城管只管拆违,小贩由警察来管,另外韩国城管口碑也不佳。
俄罗斯貌似是没有城管,莫斯科主要是警察维持秩序,其他城市人太少地太多,也没必要弄城管。
印度有城管,但是城管远远没有小贩那么多,经常出现一群小贩围殴一个城管的场景,等其他城管赶到现场,小贩已经一哄而散。印度政府很穷,雇不起那么多的城管来维持秩序,当然小贩多了,也显得到处乱七八糟的。
另外我觉得各个国家国情不同,中国是什么人口密度,外国是什么人口密度,没有办法照搬他们的管理方法的
⑷ 对城管执法有异议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城管执法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依法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地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 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⑸ 城管过度执法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报警。对于正在侵害自己的行为,可以拨打110处理,由民警制止其不法行为。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⑹ 城管执法 对违章商贩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城管执法对违章商贩的物品进行“暂扣”是依据相关法律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分析
城管执法是依据来自行政处罚法第16条授权: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其对违章商贩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强制措施,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