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野生植物进出口有哪些规定
对于野生植物的进出口,《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过进出口者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植物。
2. 动植物出入越南边境让带吗
不让带的。
现在他们边防民警
抓得很严了。
越南人都很少过来了
。我们这里往年很多越南人来收甘蔗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遵守本条例。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依照本条例有关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履行公约有关的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第五条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依照本条例,组织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等方面的专家,从事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科学咨询工作。第六条禁止进口或者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第七条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具有有效控制措施并符合生态安全要求;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态安全要求和公共利益;
(二)来源合法;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不属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
(五)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
(三)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应当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申请人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后,应当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二)进出口批准文件;
(三)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进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材料;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进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材料;进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再出口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签注的允许进口证明书。
4. 去越南过关时不能带哪些东西
一、携带7000美元以上的货币必须申报
根据越南国家银行颁布的《关于携带外币和越盾现金出入境的》第[2011]15号通知规定,入境时如携带7000美元以上(或相当于1500万越盾现金)、300克以上黄金等必须申报,否则出境时超出部分将被越南海关没收。
国内团组出访,如团费交由专人携带,入境时应申报,或者分散保管,否则出境时超出7000美元部分将被越海关没收。
二、禁止携带违禁物品
越海关禁止入境者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有异味物品、各种黄色书刊、影碟、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武器等入境。
(4)越南禁止出口植物有什么具体规定扩展阅读:
去越南的注意事项:
一、签证须知
根据1992年3月15日中越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中国公民持有效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及其使用同一本护照的偕行人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越南时免办签证,停留期为30天,如需延期,须由越方接待单位提出申请,在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中国公民持有效普通护照入境、出境或过境越南须事先办理签证。越南驻华使馆及驻广州、南宁、昆明、香港总领事馆都可为中国公民签发赴越签证。签证种类分为旅游、商务两种,中国公民可本人前往使领馆办理,或委托旅游公司代办。
二、入境须知
中国公民入境越南时,需要在入境口岸填写一式两联的入出境申报单(英、越文),其内容包括入境、海关、动植物检疫等内容,第一联(白色)由越南边境口岸存留,第二联(黄色)入境者保存,以备出境时检查。
入境越南后,一般须在48小时内向留宿地附近的公安机关申报居留。如入住旅店,则由店方负责代为申报。故旅客入住时,一般应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交由店方保管。
三、治安状况
越南总体治安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抢盗现象,故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出入旅店、市场或其他公共场所时,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被抢被盗。
(二)不要在观光景点让小童擦皮鞋,不要光顾流动商贩,以防财物被抢被盗。
(三)发现钱财、证件被盗窃或其他意外时,应立即与越导游一起在第一时间到附近的公安值班点报案。
5. 到越南出关时要注意什么
到越南出关时注意事项如下:
一、入境须知:
1、中国公民入境越南时,需要在入境口岸填写一式两联的入出境申报单(英越文),其内容包括入境、海关、动植物检疫等内容,第一联(白色)由越南边境口岸存留,第二联(黄色)入境者保存,以备出境时检查。
2、入境越南后,一般须在48小时内向留宿地附近的公安机关申报居留。如入住旅店,则由店方负责代为申报。故旅客入住时,一般应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交由店方保管。
二、越南海关规定:
1、越南海关规定,入境时如携带3000美元以上(2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300克以上黄金等必须申报,否则出境时,超出部分将被越南海关没收。
2、国内团组出访,如团费交由专人携带,入境时应申报,或者分散保管,否则,出境时超出3000美元部分将被越海关没收。外国人出境越南时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雪茄烟50支、烟草250克、酒类1公升。
3、越海关禁止入境者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有异味物品、各种黄色书刊、影碟、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武器等入境。
扩展材料:
越南医疗条件和医疗保险须知:
越南医疗条件近年来不断获得改善。国家公务员、政府工作人员、大公司企业及涉外劳务人员都购买医疗保险,在合同医院看治病。外国人在越南看病一般要到大城市的大医院,例如河内市的越法国际医院、越德医院和白梅医院,胡志明市的大水镌医院等。
越南治安状况:
越南总体政局稳定,治安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偷盗现象,应注意事项:
(一)、在出入旅店、市场或其他公共场所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手机、手表、首饰等,防止不良青年骑摩托车进行抢劫作案。
(二)、不要在观光景点让小童擦皮鞋,不要在街道旁、商店外选购流动商贩的货物,防范在周围有他们的同伙偷窃财物。
(三)、发现钱财、证件被盗窃或其他意外时应立即与越导游一起在第一时间到附近的公安值班点报案。
交通安全和外出旅行注意事项:
越南河内、胡志明市等城市主要交通工具主要为摩托车,因此在越南应注意交通安全,特别是过马路时,最好选择有红绿灯的路口过马路。
在越南期间应前往正规酒店或饭店就餐,如在路边大排档或小餐馆就餐时,应注意尽量不吃生冷食品,喝啤酒或饮料时,不要加冰块。
6. 国外对关于禁止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有哪些做法
在实行自由贸易和市场经济的国家,只要政府没有特别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进口商都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进口。为了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随同进口的植物及植物产品传入国内,在检疫上对部分植物及植物产品采取禁止进口措施,不经国家批准商人不得自行进口。而在对进出口及外汇均由政府控制的国家,非经批准一般商人不能随意进口,所以没有特别规定禁止进口植物名单的必要。我国过去也是如此,但现在实行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特别是今后参加国际关贸协定,对植物及植物产品实行自由贸易,如不在检疫上采取必要措施,对一些可传带特别危险的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及植物产品,进行禁止或限制进口,则我国的农业生产将面临严重的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危险。
关于禁止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国外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针对某一特定的危险性有害生物,禁止全部可传带的寄主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如日本为防止瓜实蝇的传入,规定禁止从中国、老挝、柬埔寨、越南、缅甸、泰国、马来亚、新加坡、印尼、帝汶、文莱、菲律宾、印度、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孟加拉、肯尼亚、坦桑尼亚、密克罗尼西亚、夏威夷、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家和地区进口黄瓜、西瓜、甜瓜、南瓜及其他葫芦科植物的生茎叶和生果实;菜豆、豇豆及其他豆科植物的生果实;番茄、茄子、辣椒、番木瓜及芒果属的生果实。
2.针对若干危险性有害生物而禁止其共同的寄主植物及植物产品。如东非植物检疫法规定:为了防止传入种传的线虫和大豆的细菌、真菌及病毒病,禁止从一切国家进口大豆属的植物体各部分。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向东非植物检疫站提出发给许可证的申请,并附随有国际通用的植物检疫证书,在检疫证书上有附加申明,说明经过产地检疫无种子传的线虫、细菌、真菌和病毒,进口物要连同包装材料一起用溴甲烷熏蒸,到达时及时灭虫。
3.不一般地实行禁止进口,而是提出允许进口的条件,对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及植物产品有限制地进口。如英国对播种用的苜蓿种子的入境条件规定:
(1)这些种子不得带有茎线虫、苜蓿细菌性凋萎病、轮枝菌凋萎病。
(2)这些种子必须随带下列官方证明书:①说明这些种子已在出口前按规定方法和标准,用溴甲烷熏蒸20~30h。②说明这些种子的产地自上一个生长周期开始以来,没有发现茎线虫的症状,从种子中多次取样检验也未发现茎线虫。
(3)这些种子应随带下列官方证明书:①说明这些种子的产地国没有苜蓿细菌性凋萎病。②其产地及邻近地在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前的10年内,没有发现苜蓿细菌性凋萎病。③产地及邻近地在上一生长周期中没有检查到苜蓿细菌性凋萎病的症状,如这茬作物是属于第二周期中的,则应在两个周期中均未检查到苜蓿细菌性凋萎病的症状。④产地在本茬作物的前3年内没有种植过苜蓿。
(4)凡从第三国境内直接发到英国者,除应符合本项(1)、(2)、(3)各项规定的要求外,这些种子还应:①不是产自下列国家和地区的:巴西、智利、墨西哥、前苏联、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捷克、芬兰、以色列、新西兰、波兰、罗马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及美国以外的任何有苜蓿细菌性凋萎病的国家。②其产地自上一生长周期以来,至少经过一次官方检查,没有发现苜蓿轮枝菌凋萎病症状。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遵守本条例。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依照本条例有关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履行公约有关的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第五条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依照本条例,组织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等方面的专家,从事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科学咨询工作。第六条禁止进口或者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第七条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具有有效控制措施并符合生态安全要求;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态安全要求和公共利益;
(二)来源合法;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不属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
(五)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
(三)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农业(渔业)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应当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申请人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后,应当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二)进出口批准文件;
(三)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进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材料;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进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材料;进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再出口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签注的允许进口证明书。
8. 我马上要去越南了,想买点当地的植物回来种植,请问要些什么手续能带上飞机飞回来吗
国家有规定,植物是不允许个人带回来的,如果你不是要搞学术研究的话,只能放弃了。因为是怕外来物种影响生态平衡。猪笼草国内也有啊。
9.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依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包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
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中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列入商品目录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进出口列入前款商品目录中的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物种证明管理。
商品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调整并公布。第四条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由国家濒管办核发;国家濒管办办事处代表国家濒管办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
国家濒管办办事处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的管辖区域由国家濒管办确定并予以公布。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由国家濒管办组织统一印制。第五条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依法对被许可人使用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禁止进出口列入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第二章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第一节申 请第七条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的内容和国家濒管办公布的管辖区域向国家濒管办或者其办事处提出申请。第八条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或者印章。
(二)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
(三)进出口合同。但是以非商业贸易为目的个人所有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除外。
(四)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进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药品、食品等产品的,应当提交物种成份含量表和产品说明书。
(六)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证明野外或者人工繁育等来源类型的材料。
(七)国家濒管办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九条申请进出口公约附录所列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境外公约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材料。公约规定由进口国先出具允许进口证明材料的除外。
(二)进出口活体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交证明符合公约规定的装运条件的材料。其中,进口公约附录I所列活体野生动物的,还应当提交接受者在笼舍安置、照管等方面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三)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者进口后再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活体野生动植物的,应当提交境外公约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材料。公约规定由出口国先出具允许出口证明材料的除外。
与非公约缔约国之间进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在公约秘书处注册的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材料。第十条进口后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经海关签注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复印件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野生动植物原料加工后再出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生产加工的转换计划及说明;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后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提交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或者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相关内容(表头及相关表体部分)打印件。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或者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相关内容(表头及相关表体部分)打印件。第十一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合同;申请商业性进出口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允许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资质证明。
10. 没有进出口出入证,哪些濒危野生植物是禁止出境的
简单科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 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时是需要有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还算简单,首先将有关进出口动植物的资料进行整理,之后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若符合要求的话,则会在短时间内就发放许可证。若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贸然将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行运输,携带出境等操作的话,不仅会给海关的工作增加负担,还会触犯法律,对自身的生活都造成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