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快递被海关扣押怎么办
如果您的快递被海关扣押了,一般会在一个月左右,他把违反规定的东西给你没收,然后把剩下的东西会给您原地返回。可以直接联系发件人在内网帮您查询一下。
⑵ 被海关扣货能拿回来吗
可以拿回来,解决方法:
认真查看海关的通知,并联系报关行,货物被扣后,海关通常会发两份通知给你。一份通知发给你的报关行,另一份通知发给进口商。
给报关行的通知一般通过邮件E-mail的形式发送,而给进口商的通知是以信件的形式发送的。所以平时也要留意有没有收到海关的信件。如果收到了这样的通知也不要紧张,要逐条看通知的内容,注意看问题出在哪里然后再回复。
准确回复海关,并提供充足证据,一般海关在下达通知后会给充足的时间让你来准备要提供的材料、文件报告等。这些都要看清楚,要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回复。
如果想要自己回复信件给海关也可以,那就要在报关行的配合下,把这些资料通过报关行发给海关。如果收到信之后你既看不懂又不知道该怎么做的情况下,就可以请这方面的专家来协助解决。
一般执行海关的处理决定
海关会根据回复的情况决定货物是否能够入关,大多情况下货物是可以拿回来的,但若是违法情节比较严重的话,海关是不会放货的,不是将货物退回就是将其销毁。
⑶ 从国外寄回来的东西被海关扣了怎么办
从国外寄回来的东西被海关扣了,可以等快递公司电话。
海关不会直接通知的,而是告知快递公司,由快递公司给打电话的,如果没有留电话的话,快递公司也通知不到,这种情况下如果知道快递单号需要自己联系快递公司了
海关缉私科,隶属于海关总署管辖,在给予走私者处罚时,以自己的名义处罚,不使用公安机关的办案系统处罚。因此,不会留下案底。如果是被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处罚的,则会在公安系统中留下案底。被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其设在海关,为海关总署与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该机构主要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扣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办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⑷ 包裹被海关扣留,怎么办
海关扣关,即交易订单的货物由于海关要求涉及的原因而被进口国海关扣留,导致买家未收到货物。这种情况一旦出现,无论是买家的原因,还是物流商和卖家的原因,都会影响到卖家自身利益,所以一定要降低风险。
卖家应该怎么做?
1、卖家首先要确认收件人姓名否为护照全名,如果买家下单时没有提供全名,卖家应当联系买家使其提供,并告知买家后期物流商也会联系买家提供以上信息,原因是为了清关顺利,物流商会在物流订单创建后,提前联系买家确认这些信息。
2、海关申报单一定要符合要求,现在很多ERP会提供模板,但是还需要根据目的国的要求,自定义设置修改好报关单。
3、卖家在货物发出之后应及时关注物流情况,出现异常时与买家和物流公司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扣关原因,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据。
4、最后但也最重要的是,一定要选择一个靠谱的物流渠道。
一、快递被扣了怎么办1、一般被海关处扣了,说明商品已经超过了个人免税的1000元RMB的金额,需要到海关的相关工作处交了关税后才可以放行。2、但是如果是一些违禁物品或者违法物品,那么就拿不回来了,违禁物品可以退回,违法物品就会直接被莫收了,有些还要追究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章进出口货物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第四十七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第四十八条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第四十九条邮运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第五十条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过境人员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