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越南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一 政治制度沿革
1945年9月2日宣布独立,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同年9月法国再次入侵越南,越南又进行了艰苦的抗法战争。1954年7月,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日内瓦协定签署,越南北方获得解放,南方仍由法国(后成立由美国扶植的南越政权)统治。
1961年起越南开始进行抗美救国战争,1973年1月越美在巴黎签订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美军开始从南方撤走。1975年5月南方全部解放,1976年4月选出统一的国会,7月宣布全国统一,定国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二 宪法
迄今为止,越南已总共颁布了4部宪法即1946年宪法、1959年宪法、1980年宪法和1992年宪法。
1980年12月,越南第六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据该宪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越南共产党是领导国家、领导社会的唯一力量。
1992年4月15日越南八届国会11次会议上通过的现行宪法对越南政治制度的性质和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心内容是:越南是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共产党是领导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代表制度。“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一个人民建立的、为了人民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是以工人、农民以及广大知识分子组成的联盟为基础的。”
2001年十届国会10次会议对宪法部分条款作出修改,确定越南要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
三 国家元首
国家主席是越南国家元首。国家主席由国会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与国会每届任期相同,均为5年。国家主席兼任武装部队司令和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其他主要职权有:颁布宪法和各项法律;建议国会选举或罢免国家副主席、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会的决议,决定大赦或特赦等。
四 立法机构
国会是越南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全国惟一的立法机构,任期5年,通常每年举行两次例会。国会代表以普选制投票产生,国务委员会是国会的最高常设机关,任期与国会相同。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及其他法律并实施监督;决定国家经济计划;审定国家财政预算和决算;规定国会、部长会议、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任免国务委员会和部长会议主席、副主席和其他成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成立或撤销国家各部、委;审议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工作报告;决定各省、中央直辖市和相当级别行政单位的地界划分;规定、修改或废止各种税收;决定大赦及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
⑵ 请问越南战役是因何事发生的,当时有多少个国家参加
越南战争(1961年—1975年),有时简称越战,又称第二次印度支那战争,越南方面称抗美救国战争(越南语:Chi�6�5n Tranh Ch�6�3ng M�6�3 C�6�7u N�0�6�6�3c),是越南共和国(南越)与美国同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及“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之间的战争。越战是二战以来美国参与的伤亡人数最多的战争,也是该国至今唯一战败的战争。越战在是冷战中“一次热战”的同时,也是越南民族主义的奋斗;希望统一越南的北越领导人胡志明支持南方的游击队“民族解放阵线”反对南越吴庭艳政府。美国则出兵帮助南越。最开始援助南越的美国总统是艾森豪威尔;肯尼迪开始支持在越南作战;约翰逊将战争扩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在尼克松执政时期,美国因国内的反战浪潮,逐步将军队撤出越南。南越政府军队被北越人民军和南越解放军消灭,越南获得最终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