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越南农村土地所有制度和中国是相同的吗
越南和我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土地是国家的,私人只有使用权。或许有少许的不同,为了保留自己的特色。
Ⅱ 越南土地是私有化的吗
除了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古巴、新加坡、梵蒂冈7个国家,其他国家均实行土地私有化。
但是,所谓的私有制国家并不轮埋仿是每一寸土地都私有,以着名的土地私有制国家美国为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还拥有大量的公有土地,它们的用途主要是森林保护区和国家公园、铁路公路与运河、教育等等。事实上广为人知的瑞典、澳大利亚等国也有相当多的公有土地储备。
拓展资料:
土地私有制,指的是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液孝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
土地公有制意思是土地由部分或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土地所有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决定了我国的土地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任何买卖或者腊纤变相买卖土地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私有制各自的优劣:
公有制:
优点是资产归国家和全体国民所有,分配均匀,没有贫富差距。缺点是过于死板,太教条化,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超出目前的水平,束缚人的发展。
私有制:
优点是充分利用市场的优势,进行自行配制,自由发展,能者多得。缺点是可能产生不正当经营,造成社会的混乱。
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制的好处和坏处:
好处:土地归私人所有,所有者能够积极的使用土地,利用土地创造更多的价值,减少了土地的浪费。
坏处:土地是生产资料,土地资源也有限。当土地资源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的话,必然会导致多数人失去土地。多数人失去生产资料的话,社会就会动荡,无产者将会推翻有产者。
Ⅲ 农村土地怎么分配给个人
一、如果你是出生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时候,那个时候农村都是按人头来分配土地的。这个时候每个家庭成员都被分配有土地的,具体可以查看以前的分户记录,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多少土地了。这样分户后直接就可以带着属于自己的土地分户了。
二、第一轮土地承包后期出生,没有被实际分配到土地。不过按现在的增人不增加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你还是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未来是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的。
农村土地补偿款一般是如何分配的?
从现实情况来看,各地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是不同的。土地补偿费常见的使用、分配方案有以下几种:
1、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也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民集体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都有权分得土地补偿费。
也就是说,能否拿到土地补偿费跟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关,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能分得一份(包正携括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分不到。
2、按集体经济组织的户数平均分配,也就是按户平均分配
在有些地区,因每家每户的人口都差不多,经集体成员商量后就采取了按户分配的方法。前几年,我们老家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就是按户分配的。
3、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少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
有些地区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大部分会分给被征地的农户。像山西就规定,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4、土地补偿费不分给任何个人,留着给集体经济组织公用
对于土地补偿费,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分配方案,那就是土地补偿费不分给任何个人,留着给集体公用,比如留给村里修路、建祠堂等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汪清手式承包。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困嫌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Ⅳ 越南农村土地分到户没有,朝鲜的土地又如何哪朋友知道讲一下!
土地到户,小农经营已经有上千年历史。根本不是什么创举。朝鲜和越南应该没有分地到户。朝鲜是集体农庄,住房,上学,医疗,就业都不要自己掏钱和操心。
Ⅳ 越南的土地改革对我国土地流转有何借鉴意义
越南在保持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前提下,制定了农地终身使用并可继承的政策,开启了农地流转市场化的体制先河,并有效促进了庄园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目前,越南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制度框架,并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不断完善与匹配,以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越南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发展历程说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会成为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制度障碍。中国在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律的匹配性,并立足南北农村土地特质差异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国情,兼顾制度推广的普适性和特殊性要求,鼓励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1、借鉴越南“换地聚田”的做法,解决中国“分散经营”的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推进农村土地的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但目前我国农地经营状况却面临着机械化生产与土地分散之间的矛盾。由于手工耕种的效率低,农民收益少,加之农民不能通过土地转让获得充分补偿,他们宁愿将土地作为自己的最后保障也不愿意低价转让土地。现在我国转移到城市的青壮年农民达到一亿多,他们或者将土地交给年迈的父母对付耕种,或者将土地抛荒。农村劳动力的这种畸形配置已经严重阻碍现代农业生产。越南的“换地聚田”的做法能够使土地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得到集中以更好地实现生产的机械化,值得我国深入学习借鉴。
2、借鉴越南土地使用权物权化促进中国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形成。目前我国只允许农民出租或者转让土地承包权,而且对转让范围严格限制在农村居民范围内,不允许非农村居民参与交易。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却不能自由转让,无法将这种使用权视为自己的真正物权,这样农民就不能通过土地转让获得充分补偿。这种现象已经极大地限制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核心目标的实现—一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使农民逐渐富裕起来。既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应当借鉴越南赋予农民土地交易的权利,支持和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和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