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参加过越战的老兵,退伍后国家是否应该安排工作
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事!!参加越战退伍后国家都会统一安排工作。 不会发生这些事啊。。 如果想你说的这样。孝运首那就只有一个可悄亩能。 他的工作被人给占了。 这应巧数该是当地民政部门的人搞的鬼。 国家不管怎么说`蛀虫是少不了的。
② 越南战争退伍军人的待遇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优抚安置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规定,而不少官兵对此了解甚少。今年以来,我们收到不少战士来信,咨询有关优抚安置政策的问题。尤其是近一时期,在士兵退伍工作全面展开前,不少面临退伍的士兵纷纷给我们写信,咨询退伍之后在安置问题上的具体政策,诸如退伍之后享受什么待遇,安排工作有什么具体规定等。
为集中解答官兵特别是退伍士兵在优抚安置方面的疑问,让退伍士兵不带疑问返乡,请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顾磊、李云鹏两位同志深入到武警上海总队五支队,与300多名官兵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政策现场解答。很多即将退伍的战士高兴地说,这一活动是“及时雨”、“雪中送炭”,面对面、心贴心的辅导交流让他们掌握了相关政策,消除了后顾之忧,对投身地方经济建设充满了信心。武警上海总队的领导也认为,此举对老兵退伍工作乃至整个部队的建设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一些官兵称赞,这是一场生动的政策宣讲普及课,民政部的有关同志解疑释惑,让官兵们能更加安心服役,优抚安置政策的深入人心,更加有利于军队和国防建设。征得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同意,我们现摘登顾磊、李云鹏同志一部分有代表性的解答内容刊出,以供部队官兵参考。
1、我们退伍兵做生意能享受到什么优惠?
答:义务兵退伍后就成为社会普通一员,做生意一般没有什么优惠政策。但如果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2、我高中毕业后参军来到部队,今年即将退伍,我退伍后继续考公务员或考大学有没有什么优待?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考试,服役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于报考大学的问题,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于2004年10月21日颁发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规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哪些情形不符合享受优待金的条件?义务兵选取为士官或者考入军(警)校后,还享不享受优待金?
答:你反映的是当前信访工作中较为普遍的一个问题。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的优待,应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入伍的,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均应对其家庭给予优待。
2、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3、优待既包括货币形式即优待金,又包括其他形式的物质优待,保证其总体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4、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③ 参加过越南战争退伍的老兵有些什么政策待遇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第四条规定: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谈桐、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神旁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人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含瞎坦资。
2017年9月20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