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老婆是越南人,回家了不回来怎么办理离婚
1. 越南人也是外国人。反正只要在国内办妥离婚手续就可以啦!2. 要是你老婆能找到,告诉她,不愿意继续婚姻的,就办离婚。3. 你们一起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4 .要是逃回去,找不到她。那就只能诉讼离婚。让法院判你们离婚
❷ 五年前娶了个越南媳妇儿,结婚不到一个月就跑了分开了,现在也联系不到了,想办理离婚该怎么办
我觉得办离婚证应该在当地的民政局就能办。因为你在办结婚证的时候是在哪里办的离婚证可以缺席办理。
❸ 老婆是越南人,结完婚就跑了现在想离婚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越南人嫁过来大多是没有户籍非正常过镜的,你可以找购买人,虽然贩卖人口犯法,但是这种是涉嫌诈骗哦,99%几率那个新娘又回去了,只是换了个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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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现在中国娶J很多越南姑娘办了结婚证姑娘跑了没办离婚证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申请宣告死亡,经过一定期限还是了无音讯,法院或作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❺ 越南老婆结婚后跑了怎么办
越南老婆结婚后跑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女方下落不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判决准予离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❻ 越南老婆跑了怎样快速离婚
法律分析:老婆跑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❼ 中国与越南办理离婚怎么办理
按中国的手续办理就好啦。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管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外国人还应当出且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手续在异地办理的条件:
1、夫妻任何一方不在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要是夫妻双方都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起诉离婚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考虑到有些情况下可能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中有任何一方被劳动教养或者在监狱服刑的,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要是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以由原告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第二款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