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越南婚姻制度
越南是社会主义国家,婚姻制度法律规定是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只是结婚年龄比我国偏小,男子的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女子为18岁。结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传统婚礼一般包括问明礼、订婚礼、送彩礼及婚礼四个步骤。
一、越南结婚流程:
1、明礼:男方家派人前去女方家了解女方的年龄,以推算男女双方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果男女双方生辰八字相合,便行求婚。男方给女方家送去聘礼,聘礼中必须有槟榔果,对方收下槟榔果即表示同意成亲。
2、订婚:经媒人谈成后,订婚人在双方亲友在场的情况下签订婚约,并把它放置在男方家神龛上的祖宗牌位前。举行婚礼前,男方家还要向女方家送礼,其中要有一对大白鹅,它们的翅膀要用红线捆起来,表示新婚夫妇“白头偕老”。从订婚到结婚这段时间,新郎要在每个月上牛月的某一天去给未来岳丈家干活,这是古代服役婚俗的残余。最后是迎亲和举行婚礼。 3、迎亲: 婚礼一般选在“黄道吉日”举行,男方到女方家迎接新娘。双方家庭都要摆设婚宴,宴请亲朋好友。婚礼这天,在新娘拜祭新郎家祖先和跪拜了双亲以后,婚礼便结束。洞房花烛夜夫妻要喝交杯酒。由新郎倒酒,先饮一半,然后将杯递给新娘,新娘将剩下的酒全部喝光。
4、回门:三天后新婚夫妇要行回门礼,双双返回女家探望。按风俗,新婚夫妇要向村中交一部分聘礼,方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交纳方式各地不一,如有的地区人们在大路上横一道绳子拦住迎亲队伍,交钱后方能通过。
二、越南一夫多妻制是真的吗
1、越南在法律上依然是一夫一妻制,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是被法律拒绝的;
2、一夫一妻制在现代文明国家已经形成共识,法律之外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夫一妻多妾制”都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9条
结婚的条件
男女结婚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1.男年满20岁,女年满18岁;
2.男女双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欺骗另一方,任何人都不得强迫或干涉;
3.不属于本法第10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
《越南政府第68号法律条文关于婚姻法的调整》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一、在下列场合结婚登记被拒绝: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现有配偶。
Ⅱ 去越南相亲所需的材料 去越南签证 去越南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2、越南签证(在越南驻中国使领馆办理) ; 我公司会员我公司帮您可以代办 3、双认证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或离婚证明; (1)、客户须持本人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再婚记录证明”。 (2)、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再婚记录”到市涉外公证处公证,取得“公正认证函”。 (3)、持“公正认证函”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取得“认证函”。 (4)、持“认证函”到越南驻中国大使馆办理“使馆认证函”。 4、离婚证明; 5、户口本(或复印件); 6、身份证;这里有最真实可靠的越南新娘相亲,这里有最诚信正规的中国越南婚介。人性化的服务,专业化的越南相亲安排。因为专业所以我们更突出。做中国最正规权威的越南新娘婚介机构—请咨询越南婚姻中国中心北京总办事处。
Ⅲ 我是中国人,想和越南人在越南办理结婚手续,请问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如何办理越详细越好,跪求
你先回国去办以下手续:在国内的程序如下:1、回家乡公证处开未婚公证(之前要去派出所、街道办、镇计生站开单身证明) 350元(2个星期才OK)。2、到首府司法厅认证 300元(1个星期才OK)。3、到首府外事办认证 200元(1个星期才OK),(如果不去外事办认证的话也可到中国驻河内大使馆认证)。4、到越南驻中国领事馆认证 200元(1个星期才OK)(如果不在中国认证的话也可到越南外事局认证)。
你办好未婚公证之类后,回越南办以下手续。在越南的程序如下:1、去越南登记处(地方司法厅)要登记表。2、去河内涉外婚姻医院体检(交钱了事) 400元左右(1天就OK)。3、把所有公证、认证的东东、男女双方填好登记表、个人简历让有资质的人翻译成越南文 400元左右。4、在越南登记处(地方司法厅)交表400元左右,2个月以后可以领证。
另外,女方要在越南开公证、认证的费用大概在100元这样。
请注意:你的未婚认证有效为三个月!不清楚的话发消息给我。我会给你我的手机!
Ⅳ 和越南人在越南办结婚需要哪些手续
和越南人在越南办结婚需要办的手续材料如下:
一、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
二、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选择以下一种途径获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
(4)如何代理越南婚姻扩展阅读:
离婚登记
一、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
二、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应当提交有效护照。
2、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内地居民同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只提交中文文本,如一方当事人不通晓汉语的,应当自带翻译人员。协议书内容应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别和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四、照片要求
各提交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Ⅳ 和越南女孩结婚要什么手续
一、在越南登记结婚:
(一)自己要在国内办以下手续:1、在家乡公证处开未婚公证(之前要去派出所、街道办);
2、到首府司法厅认证;
3、到首府外事办认证;
4、到越南驻中国领事馆认证(如果不在领事馆认证的话也可到中国驻河内大使馆认证)。
(二)在越南的程序如下:
1、去越南登记处(地方司法厅)要登记表;
2、去河内涉外婚姻医院体检;
3、把所有公证、认证的相关材料、男女双方填好登记表、个人简历让有资质的人翻译成越南文;
4、在越南进行登记(地方司法厅)。
二、在中国登记结婚:
(一)女方在越南办以下手续:
1、在家乡公证处开未婚公证;
2、到越南出入境局(外事局)认证;
3、到中国驻越南领事馆认证。
(二)在国内的程序如下:去首府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三、越南相关习俗忌讳:
(一)言语忌讳:
1. 农历大年初一和每月的初一不要说不吉利的话;
2. 农历大年初一和每月的初一不要发脾气;
3. 钓鱼不要说有猫;
4. 写作时禁忌听到悲惨的声音;
5. 忌说小孩胖;
6. 小孩忌讳直呼父母,祖父母的名字。
(二)饮食忌讳:
1. 小孩上学不要吃鸡爪,怕写字会发抖;
2. 商人不要吃烧焦的饭;
3. 出门的人不要吃烧焦的饭;
4. 要考试的学生不要吃虾;
5. 喝酒不要把酒杯倒过来;
6. 去庙里不要吃肉。
(三)婚丧忌讳:
1. 农历牛月不要嫁娶;
2. 一年中不要嫁两个女儿;
3. 父母不要送女儿去女儿的婆家;
4. 有丧事忌讳红颜色;
5. 忌讳死者用过的东西;
6. 忌讳外村的人抬已故之人经过本村地界,特别是祠堂。
(四)建房忌讳:
1. 年底月底都不建房子;
2. 建房子要单数不能是双数;
3. 房屋大门不正对着别人的大门;
4. 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门口建房。
(五)其他忌讳:
1. 大年初一和每月初一忌讳穿白色衣服;
2. 喜庆的日子忌讳穿白色衣服;
3. 夫妻忌讳相互给牙签,用一条毛巾;
4. 忌讳在房子里戴斗笠;
5. 照相忌讳三个人合影,说是中间的人会不吉利;
6. 忌讳大年初一打扫房子;
7. 妻子怀孕,丈夫忌杀生;
8. 忌讳孕妇从外地回家生孩子;
9. 孕妇忌讳丧事;
10. 不要在夜晚摘水果;
11. 忌讳大树底下小便,怕遇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Ⅵ 如何办理越南跨国婚姻的结婚手续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Ⅶ 中越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中越跨国婚姻办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越南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洞携民和越南人,可持上述证件到中越跨国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越南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越跨国婚姻办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中国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越南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中越跨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态野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越南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综上所述,中国公民和越南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越南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纳闭伏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Ⅷ 在越南开个婚姻介绍所要办什么手续
我们开办婚介所的前置条件,必须先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批准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既可办理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也可以办理个体户性质的营业执照。
现在按照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管理社会上的各种婚介单位事务了。所以如今办理经营婚介所的营业执照,前置条件已放宽,要求:
1、有必要的经营场地(我们此地要求有15平米面积);
2、是当地公民(凭身份证);
3、在当地工商部门受过经纪人培训(有证书);
4、没有其他的不良经营记录;等等。
至于经营的设施设备,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再自行安排。最好是到当地工商部门先去咨询一下,再准备必要的手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