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派出所”越南文么写
派出所:trạm cảnh sát khu vực ; đồn cảnh sát nội bộ
两个都是
⑵ 世界上除了中国的警察叫“公安”,还有哪个国家的警察叫“公安”
日本警察分为刑事警察和公安警察两大部分,刑事警察就是普通警察,负责各种案件,各都道府县都有自己的警察机构,除东京都的警视厅长官为警视总监外,其余各警察本部长都是警视长。警视正以上都是国家公务员,人事权归警察厅。
公安警察就是情报人员,而且带有秘密警察的性质,前身是特别高等警察,常看动漫日剧或是日影的可能知道特高课,这就是公安警察。主要负责国家安全和情报工作,权力极大。
越南内务部实际上就是公安部。内务部管辖下的公安警察分为行政公安警察和武装公安警察两类,同时包括中央警察和地方警察两个层次,其警种分为野战、武装、刑事、治安、经济、交通、海关、铁路、边防等警察。中央公安警察由内务部下属的各大总局管辖,地方公安警察中省公安司(厅)隶属内务部的警察总局管辖;县(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司(厅)和武装公安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央的人民武装公安司令部由内务部管辖,地方的人民武装公安指挥部由内务部和中央的人民武装公安司令部直接领导和指挥。现行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是1989年2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其中对越南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权限、警察组织制度等内容作了规定在警察衔级制度方面,越南按照军队做法进行。人民警察干部、战士由国家授予将级、校级、尉级、军士、战士警衔。
老挝国家政府机构中,设有公安部。公安部中又设有治安警察署和国家安全警察署。治安警察署主要负责维护社会对一般刑事案件行政侦查权;同时,负责对法院刑事案件判决的执行。刑事判决执行的方式和场所主要包括拘留所、劳动教养场和监狱。国家安全警察署主要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类特殊案件的侦查,相当于我们国家的安全部。
社会主义朝鲜没有“警察”这个资本主义旧社会的称谓,在其他国家被称作警察的那种职业,在朝鲜被叫做“人民安全员”。
社会整体(包括社会秩序、公共财产、公民权利等)的治安,“公安”意思同“警察”或“警政”。维护公共治安就叫公安,警察也包括公安的意思。包括 国在内,世界上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而公安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警方)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公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民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是解放初期为抓特务组成公安军(公共安全),以区别边防军、国防军而叫的,后来组成公安部、公安局至今。
公安一词很早就有了,它来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公安委员会,那是个有生杀大权的机构。国民党时期也用过公安局这个名称,朱德南昌起义时就是南昌市公安局长。
警察二字是外来语,是袁世凯首创。
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公职人员。中国的警察制度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人民警察、武装警察(武警)二大体系。各个警察体系内部由于具体分管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警种。其中,人民警察分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与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武警又可以划分为内部保卫部队、边防部队、黄金部队、水电部队、防暴队(特警)等。不过,武警有其特殊性,接受中央军委与国务院的双重领导。
⑶ 越南公安部的历史
1945年8月9日为越南公安力量成立日。1946年2月21日,胡志明主席签署命令,在内务部之下成立越南警察局。首任局长Nguyễn Dương(1946年3月22日——6月7日),继任局长Lê Giản。1952年8月,继任局长Trần Quốc Hoàn。
1953年2月16日,胡志明签署命令,设立公安副部(Thứ Bộ Công an),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陈国环任公安副部的副部长。1953年8月29日,越南政府决定把公安副部升格为公安部,部长陈国环。1959年边防部队改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隶属于公安部。1960年9月劳动党三大选出新的中央政治局,陈国环任政治局候补委员。1962年7月20日,公安部开始实行警衔制。 1975年8月1日的越南第十届国会三次会议决定把内务部与公安部合并为新的内务部。1979年下半年,由于国境线上的军事战斗冲突,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边防部队,并由内务部转隶国防部;1988年由国防部转隶内务部;1995年底再次转隶国防部。
1980年副总理范雄兼任内务部长。1998年内务部更名为公安部。2002年,组建了新的内务部,其职权类似于中国的民政部。
2013年12月9日,越共总书记签发命令,在公安部机动警察司令部实行政治委员制。2014年3月25日越南政府发布了修改、补充公安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第77/2009/NĐ-CP号议定的第21/2014/NĐ-CP号议定。2014年11月17日,越南总理签署命令,自2015年1月1日起,改革公安部内设机构,8个总局合并为6个,其中力量建设总局更名为政治总局。
经费管理体制
越南公安力量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供给,每年全国公安经费支出总额占国家财政支出总额的5%。经费实行中央垂直管理,越南公安部统一管理全国的公安经费,每年公安部汇总编制全国公安经费预算,报财政部。越南国会审议通过政府总预算后,财政部将全国公安预算下达给公安部,公安部提出全国公安经费预算分配方案报部领导审批后,下达给公安部所属各总局和各省公安厅,各总局和各省公安厅再将预算分配下达给所属各局和各县公安局。公安部按月或按季度通过银行将预算经费划拨给各总局和各省公安厅,各总局和各省公安厅按月或按季通过银行将预算经费划拨给各局和各县公安局,二级预算单位和三级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的是经费限额账户。各单位预算执行要受银行监督,按国家决算制度每季每年报决算,预算按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