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现在对以前参加过越南战争的军人有什么补助
对参加过越战的军人有补贴
凡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在乡和在城市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平均100元的生活补助。
具体参战类别包括:解放江山岛作战、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炮击金门作战、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八六”海战、崇武以东海战、援越抗美作战、援老抗美作战、珍宝岛自卫反击战、西沙群岛自卫反击战、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和南沙群岛自卫反击战等14次战斗。
100块钱这个标准是以前的,现在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多的一个月4、5百,少的也得200多!
对1954年10月以后参战的部分退伍军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回乡务农无工作人员;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今未再就业人员;
3、自谋职业并自缴劳保人员。
参战人员身份的认定有两种途径:一是本人档案中明确记载“参战”字样的;二是本人档案虽未明确记载“参战”字样,但原部队团级以下单位两名已经确定参战身份的战友出具书面证明的。如果以上两种途径都不具备,则无法认定参战人员身份,也就无法享受参战人员生活补贴待遇。根据您所表述的情况,您父亲的嘉奖令上记载为“对**作战集结待命中获得嘉奖”,集结待命属战备状态,不属实际参战。因此,单凭此无法认定您父亲是参战人员。如果您父亲可以找到两名已经确定参战身份的战友证明,可先到所在乡镇民政所申报,再到龙口市民政局优抚科进行参战人员身份认定,经上报审批后,可享受参战人员生活补贴待遇。
㈡ 越南参战老兵现国家有何优惠政策
越南参战老兵有两种,一是65年到69年抗美援越的老兵,另一就是我们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参战军人,现在国家对于还生存的参战军人(除残疾军人之外)的优惠政策是:2017年10月民政部发布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也就是城镇、农村没有固定收入的参战军人,五年军龄的,每月有150元的生活补助。
㈢ 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有什么待遇
一个与提问者一同参战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的提问:我国目前对于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只有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最低发放每人每月550元(有不少省市自治区有所增加)。依据是在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㈣ 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有什么待遇
根据退伍士兵安置条例退伍老兵待遇为: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退伍士兵入学
2019年9月5日,教育部通知明确,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由省级教育部门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
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鼓励采用情景模拟、问答、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测试。通知提出,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
同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鼓励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申请就读普通本科高校,具体招生办法由省级教育部门制定。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 退役士兵
㈤ 参加过越南战争退伍的老兵有些什么政策待遇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第四条规定: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谈桐、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神旁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人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含瞎坦资。
2017年9月20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㈥ 参加过越南战争退伍的老兵有些什么政策待遇
没有其他特殊待遇。只有参加过越战的退伍老兵才能享受每月500的额外补贴。
㈦ 抗美援越老兵具体有一些什么补助金
抗美援越老兵补助金具体如下: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仿卖让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7)越南战场老兵有什么补助扩展阅读: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配脊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备局生活补贴
。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㈧ 现在对以前参加过越南战争的军人有什么补助
各地规定不一,现时参战补贴为每月715元,有条件地方给予职工医保免费。
㈨ 参加过越战的老兵待遇
参战老兵每月多少钱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要看政府发布的通知,有的地区有,而有的地区没有那么多;有的700多元一个月,有的500元左右一个月,比如安徽省安丰塘镇2021年1月份参战参试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月补助发放标准为705元一人,而贵州剑河县2021年1月份参战退役人员生活困难月补助金490人一人通过“一折通”账户集中统发的形式。因此具体标准需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人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一、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军费预算安排;
二、军队各级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审核、划转工作;
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有什么待遇?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二条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