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钛白粉一直涨
第一、原材料涨价
钛白粉的主要原材料有:钛矿(高钛渣)、硫酸。其他辅助材料:水、电、汽、煤等。
自2011年1月份以来,品位在47%左右钛矿价格由900元/吨(不含税出厂价)上涨至1100元/吨(不含税出厂价)并且有进一步上涨的趋势和要求,按照此及计算单吨钛白粉矿成本增加了500元左右。
高钛渣产品的价格,由年前得3700元/吨左右,上涨到4500元/吨左右。按此计算使用高钛渣进行生产的,单吨钛白粉成本增加1000元左右。
硫酸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大,2月份以来,全国硫酸价格一路上扬,98硫酸以2月15日价格为基准日,华北地区价格为750元/吨,东北700元/吨,华东650-700元/吨,华中700元。并且价格还有进一步上扬的区域。而此价格为2010年度最高的价格水平。
第二、通货膨胀
国家统计局出台的2010年年度通货膨胀指数为4.7,而据外媒体统计这个数值应该在10以上。并且在2011年通胀的趋势比上一个年度更加厉害。由此带来的是全国整体物价水平的上涨。
第三、银根紧缩:
进入2011年,国家央行分别在1月14日和2月18日两次宣布调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为了有效抑制通货膨胀,央行要求各大银行回收流动性,减少贷款规模。由此造成的结果是,资金状况不好的企业贷款难度增大,甚至是贷不到款项,使得企业需要支付更高的融资成本。
第四、钛白粉的矿渣供应紧张:
按照我国钛白粉工厂规模,2011年预计产能达到230万吨。而2010年的实际产量为1 474 286吨,那么2011年的产量预计按照70%的开工率来计算的话也是160万吨以上,那么按照一吨钛白粉2.5吨钛矿比例计算的话,至少需要400万吨的钛精矿。而我国钛精矿的生产能力不超过210万吨,至少还需要从国外进口200万吨,而2010年钛精矿的进口量为2 039 500吨。而主要矿源国越南和印度从2010年年底就开始对钛矿出口进行限制或者是更为严格的配额管制。而钛精矿的供货源是一定的,短时间内不可能开辟更多的矿源。比照2010年得进口规模,工厂的开工率只有七成。
随着国家对于环保的越来越重视,钛白粉作为“一资两高”行业,正在承受这个越来越大的环保压力。钛白粉企业本身也在积极寻找解决的方法,对于一些新建的工厂以及距离矿源地较远的企业,使用相对更为环保的高钛渣来作为钛白粉的原材料。而我国高钛渣产业起步比较晚,预计2011年国内高钛渣产量55万吨左右,而此量即使全部用来生产钛白粉也仅为35万吨左右,而且这些量不可能全部用来生产钛白粉。而在靠近沿海和港口的主要金红石生产企业,其高钛渣以往主要是依靠进口来满足的。随着主要矿产巨头对于矿业的垄断(如力拓,必和必拓等)外加2011年以来主要高钛渣来源地澳大利亚发生100年不遇的大洪水,严重影响到了高钛渣的供应。在矿源紧张的同时,势必带动进口矿价格上涨。
第五、国际钛白粉价格上涨
自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国际上主要钛白粉巨头都纷纷上调其旗下钛白粉产品的价格:杜邦上调200美金/吨、亨兹曼上调200美元/吨、德国康诺斯上调200美金/吨等等,其他工厂的上调幅度也与此类似。不仅如此杜邦在2月15日再次宣布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将再次将价格上调300美元/吨。
如此密集和大幅度的价格调整,大大刺激了国外买家,使其纷纷转向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钛白粉生产国的中国,使得中国的出口业务再次火爆起来了。
2. 越南钛精矿 A货 和B货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这两种矿的价格是多少烦请知情人士告知 谢谢
越南A矿是指:二氧化钛50以上,三氧化二铁13个一下。全铁大于30,钛加铁不小于80的钛精矿。
3. 越南矿业投资环境
1)主要矿产资源统计,见表7.8。
表7.8 2007年越南主要矿产资源统计
(据《矿业投资指南2007》)
2)矿业管理机构。
越南的工业部是一个管理幅度很宽、权限很大的重要政府部门。越南国家矿山与地质总局属工业部管理,矿山与地质总局对全国基础性地质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和管理,对固体矿产地质勘察与矿业开发进行行政管理。在越南各省都有工业厅,厅内设专门的局或人员从事地质勘查行政管理工作。
越南的矿业开发依矿种不同分属各个国有大公司管理,这些大公司归工业部领导。如越南煤炭总公司、越南钢铁总公司、越南矿产总公司、越南油气总公司等,与开发有关的矿山地质工作由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或矿山自己完成。
3)主要金属矿产资源。
A.铁矿,是越南优势矿产之一。2005年越南全国铁矿石产量约70万t,比2004年增长8%。根据越南政府的报告,越南已知铁矿床约200个,13个储量超过100万t,其中有两个在1亿t以上,全国铁矿石总储量超过12亿t。已发现的铁矿主要分布在越北及越中地区,平均品位50%。越南的铁矿开发潜力较大,一些大的铁矿还没有开发,其中就包括其国内储量最大的河静省石溪铁矿,已证实的储量为5.44亿t,平均铁含量在61%以上,产在矽卡岩中,可露天开采,正在准备开发中。
B.钛铁矿。越南钛铁矿资源丰富,其资源量1000多万t。产地30余处,其中大型矿床两个,中型10个,小型1个。有原生矿、风化残积矿和滨海砂矿。其中滨海砂矿分布最广,储量最大,几乎纵贯越南全境,北起芒街,经清化、荣市、顺化、归仁直至头顿和河仙。两个大型钛矿均为海岸砂矿,分别为荣市锦化和归仁吉庆。原生钛铁矿位于太原城西北的盖占矿床,属中型规模。矿体赋存于辉长岩体中,富矿品位可达30%~40%。原生矿体在地表风化后也形成一些残积型矿砂。过去5年越南的钛铁矿年产量在18万t到20万t之间,2005年产量为18万t,比2004年减少10%。生产的钛铁矿主要供出口,2005年向日本出口钛铁矿15.6万t。
C.铬矿。越南铬矿集中在清化省的古定矿区,据称储量约2000万t,适合露天开采。精选后,三氧化二铬含量可达46%以上。目前产量不高,每年8万~15万t,2005年产量约为8.5万t。矿山规模总体较小,大多是1000t上下的小矿山,但开采潜力较大,目前有一些中国的民营资本在此开矿。
D.铝土矿。铝土矿是越南优势矿产之一,据越南地质机构的资料,全国铝土矿总资源量约80亿t,主要分布在越南中南部的多乐(D ak Lak)、多农(Dak Nong)、昆嵩(Kon Tum)、林同(Lam Dong)几省,北部地区也有一定分布。矿床类型主要有两种:红土型和沉积型。其中红土型最为重要,主要分布在越南南方新近纪—早第四纪高原玄武岩风化岩中。面积超过2万km2,风化带深可达60m,原矿平均品位36%~39%,共有40.5亿t储量。主要矿床有多农省的Quang Son,the GiaNghia等7个矿床(储量约27亿t),林同省保禄矿床(储量约1.4亿t),林同省新濑矿床(储量约1.8亿t)等。沉积型铝土矿产在晚二叠世灰岩中,分布在北方的河江、高平、谅山等省内,一般品位39%~65%。总的矿石质量欠佳,矿床规模较小。
越南目前铝土矿的产量不高,每年仅2万t左右。但越南铝土矿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很大。许多国际矿业公司对越南铝土矿的开发十分感兴趣。目前中国、美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公司,已经或正在协商参与越南铝土矿的开发。2006年美国铝业公司高层表示该公司已原则同意与越南国家煤炭公司合资开采和冶炼越南铝土矿。目前该公司正在对越南中部高地多农省的嘉义(GiaNghia)铝土矿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该地区的铝土矿具有优良品质和高纯度,矿体位置相对接近地表,易开采。开发项目中还包括建造一座氧化铝精炼厂,其中越南国家煤炭公司将持有合资企业51%股份。嘉义铝土矿项目初期成本可能超过10亿美元。2004年3月,经批准的澳大利亚BHP-Billiton铝业公司集团配合越南主管部门在多农省的铝土矿区进行考察,并编制了开采铝土矿和生产出口氧化铝的预可研报告。2005年BHP Billiton铝业公司决定在多农省投资4000万美元进行铝土矿勘探,并进行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如果勘探有成效,该公司将投资16亿美元进行矿山开发和建设一个氧化铝精炼厂。
在铝土矿的开发中,越南政府也十分重视自身力量的投入。目前,越南正计划以越南国家矿产公司为投资业主,建设位于林同省保禄地区的年生产60万t氧化铝项目;以越南国家煤炭公司为投资业主,建设位于多农省仁基工业区的年产10万t氧化铝项目。其中保禄地区的项目在2006年开始动工,总投资约5亿美元。
4)矿业投资环境。
越南除有较大的矿产资源开发潜力外,其他的矿业投资软环境方面也具有较好的条件。其中包括政治局势稳定,经济发展迅速,私营经济投资和国内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坚持革新开放,加入WTO后,对外形象逐步得以改善。颁布了新矿法,进一步完善了法律体系等。
A.颁布新矿法,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2005年越南政府对1996年矿法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新矿法于2005年10月1日生效。新矿法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在矿权授予方面的权力分配:越南自然资源和环境部(MNRE)是越南中央政府的矿业主管部门;根据新修订的矿法,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负责全国的矿产调查、勘探、开采和加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省政府管理范围除外);省人民委员会有权发放个人采矿许可证、涉及普通建筑材料矿产的普查、勘探、采矿和加工许可证,以及国家矿产总计划以外地区或国家矿产储备地区以外地区的采矿和加工许可证的发放。许可证的发放者有权批准该许可证的延长、撤销、恢复和转让。
B.正式颁布了《投资法》。2006年正式颁布了内外资统一的《投资法》,其中重要的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将与国内投资者在同一法律框架下生产和经营;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逐步简化。2006年7月1日,《投资法》实施细则生效后,行政审批手续将实现“一个窗口”服务;放宽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实施细则规定,政府将继续对外资项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放宽地方对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自2006年以来,在新批的越南外资项目中,由越南中央政府各部门审批和颁发投资许可证的项目占63%,各地方政府审批和发证的占13.3%,各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审批和发证的占23.6%。
C.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第一,管理混乱。新矿法出台前,越南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矿权管理方面权限不清,特别是一些小矿山开发,中央政府发证,各省政府也发证,各省政府基于地方发展需要,在具体条款上出台地方规避政策,对各国民间资本颇有吸引力。2005年,越南中央政府开始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整顿,全国所有地方省份发放的采矿执照一律回收中央,实际上宣布省颁发的执照作废,许多小矿投资人损失惨重。目前政府已经出台新矿法,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在矿权授予方面的权力分配。但这一事件直到现在仍然让当事人心有余悸。
第二,对外资政策仍有较多的限制。越南中央政府在矿产资源对外开发政策上持非常审慎的态度,对官方正式投资人尤其如此。越南《外资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勘探、开发和深加工属鼓励投资领域,石油和稀有矿产开采、加工属有条件限制投资领域。在实际操作中,重要矿产开发对外资都有明显的限制,石油项目很难进入,煤炭、铝土矿也有较多限制。对煤炭开发,越方规定外资只能采用联营方式;联营的股份比例,外方最高为50%。越南政府规定不得出口铝土矿,因此进行铝土矿开发的同时还应建设氧化铝厂。越南政府规定对于年产100万t氧化铝以上规模的项目及2010年后设立的铝冶炼项目,外商只能采用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投资,而且必须由越方控股。
第三,谈判难度大。虽然越南法律上允许外资以独资、合资、联营及短期合作企业等多种形式参与越南矿业投资,但目前已发现和探明的矿产资源各有其主,国家已交国有专业公司或地方政府管理,外资要开采大多以合资或合作经营方式进行。越方要把矿区开采权作价入股,且要价很高。签订合作合同上,对外方的要求有许多保证条款,外资普遍反映合作难度大。关于技术与安全方面,要求按越南国内标准为主,若国外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高过越南,则可以按国外标准执行。关于员工工资,越方要求不低于越南国内同行业最低工资收入。
第四,法律和政策存在诸多不确定性。2005年生效的越南新矿法允许政府在任何规定的时间内宣布允许出口和限制出口的矿产表。即使是矿产投资者已经投资的并用于出口的矿产开发项目也不例外。因此该法阻碍了大资本的长期项目的投资。类似的条款还有新矿法第14条允许政府由于国家的国防、安全、历史或文化或公共利益等原因宣布正在采矿的地区为禁止采矿区或暂时禁止。由于政府的干预权过大,使投资者缺少安全感。
第五,勘探许可证持有者不具有申请采矿许可证的专有权。根据新修订的矿法,勘探许可证持有者仍然不具有申请采矿许可证的专有权,仅具有一个特别申请权,而且这个权力也只是在勘探许可证期满后的6个月内有效。由于勘探活动常需要大量前期投入和时间,而采矿许可证是对投资者进行勘探工作的一个激励。采矿许可证能否得到批准的不确定性是在越南进行矿产勘探活动的主要障碍。
此外,基础建设落后,交通运输困难,电力不足,电价很高,这些都将加大越南矿业的开发成本。近年来有大量其他的外国矿业公司进入越南矿业领域,使中国企业面临比较激烈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