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跟越南女人结婚要什么手续
中国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越南公民需要提供相应证件。
前提:男女双方有一方护照并签证!
一、在越南登记结婚:
(一)自己要在国内办以下手续:
1、在家乡公证处开未婚公证(之前要去派出所、街道办) 350元。
2、到首府司法厅认证 300元。
3、到首府外事办认证 200元。
4、到越南驻中国领事馆认证 200元。(如果不在领事馆认证的话也可到中国驻河内大使馆认证 60美元)
(二)、在越南的程序如下:
1、去越南登记处(地方司法厅)要登记表。
2、去河内涉外婚姻医院体检(交钱了事) 400元左右。
3、把所有公证、认证的东东、男女双方填好登记表、个人简历让有资质的人翻译成越南文 400元左右。
4、在越南登记(地方司法厅)交300元左右,另给小费200元。2个月后发证给你。
二、在中国登记结婚:
(一)、女方在越南办以下手续:
1、在家乡公证处开未婚公证。
2、到越南出入境局(外事局)认证 。3、到中国驻越南领事馆认证 。
(二)、在国内的程序如下:
去首府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⑵ 和越南人在越南办结婚需要哪些手续
和越南人在越南办结婚需要办的手续材料如下:
一、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
二、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选择以下一种途径获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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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
一、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
二、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应当提交有效护照。
2、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内地居民同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只提交中文文本,如一方当事人不通晓汉语的,应当自带翻译人员。协议书内容应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别和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四、照片要求
各提交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⑶ 和越南女孩结婚要什么手续
一、在越南登记结婚:
(一)自己要在国内办以下手续:1、在家乡公证处开未婚公证(之前要去派出所、街道办);
2、到首府司法厅认证;
3、到首府外事办认证;
4、到越南驻中国领事馆认证(如果不在领事馆认证的话也可到中国驻河内大使馆认证)。
(二)在越南的程序如下:
1、去越南登记处(地方司法厅)要登记表;
2、去河内涉外婚姻医院体检;
3、把所有公证、认证的相关材料、男女双方填好登记表、个人简历让有资质的人翻译成越南文;
4、在越南进行登记(地方司法厅)。
二、在中国登记结婚:
(一)女方在越南办以下手续:
1、在家乡公证处开未婚公证;
2、到越南出入境局(外事局)认证;
3、到中国驻越南领事馆认证。
(二)在国内的程序如下:去首府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三、越南相关习俗忌讳:
(一)言语忌讳:
1. 农历大年初一和每月的初一不要说不吉利的话;
2. 农历大年初一和每月的初一不要发脾气;
3. 钓鱼不要说有猫;
4. 写作时禁忌听到悲惨的声音;
5. 忌说小孩胖;
6. 小孩忌讳直呼父母,祖父母的名字。
(二)饮食忌讳:
1. 小孩上学不要吃鸡爪,怕写字会发抖;
2. 商人不要吃烧焦的饭;
3. 出门的人不要吃烧焦的饭;
4. 要考试的学生不要吃虾;
5. 喝酒不要把酒杯倒过来;
6. 去庙里不要吃肉。
(三)婚丧忌讳:
1. 农历牛月不要嫁娶;
2. 一年中不要嫁两个女儿;
3. 父母不要送女儿去女儿的婆家;
4. 有丧事忌讳红颜色;
5. 忌讳死者用过的东西;
6. 忌讳外村的人抬已故之人经过本村地界,特别是祠堂。
(四)建房忌讳:
1. 年底月底都不建房子;
2. 建房子要单数不能是双数;
3. 房屋大门不正对着别人的大门;
4. 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门口建房。
(五)其他忌讳:
1. 大年初一和每月初一忌讳穿白色衣服;
2. 喜庆的日子忌讳穿白色衣服;
3. 夫妻忌讳相互给牙签,用一条毛巾;
4. 忌讳在房子里戴斗笠;
5. 照相忌讳三个人合影,说是中间的人会不吉利;
6. 忌讳大年初一打扫房子;
7. 妻子怀孕,丈夫忌杀生;
8. 忌讳孕妇从外地回家生孩子;
9. 孕妇忌讳丧事;
10. 不要在夜晚摘水果;
11. 忌讳大树底下小便,怕遇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