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当商标在海外遭抢注,我们该如何维权
一是出资购买
抢注者的目的大多是逐利,往往狮子大开口,索要巨额“赎金”或提出代理要求等。据媒体报道,在日本,一名商人抢注上海英雄牌金笔商标后,要求上海英雄公司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向他支付5%的佣金,由此导致上海英雄公司在日本的代销商无利可图,不得不停止代销。被抢注的商标一般都是国内知名品牌,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对方提出的条件往往越苛刻。事实上,无论抢注者提出什么条件,都将给中国企业及其知名品牌造成巨大损失。
二是放弃商标和市场。
面对商标被抢注,有的中国企业只能无奈放弃海外市场。例如,2000年左右,云南999电池公司生产的三九牌系列电池凭借其优秀的品质和良好的信誉,曾经畅销越南、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等国家。2001年至2003年,出口老挝的三九牌电池达7251.42万只,出口创汇415.9万美元。但2004年出口老挝的电池跌至1150万只,2004年8月后出口几乎停止。云南999电池公司调查后发现,2004年8月,老挝新建的一个电池厂在老挝抢注了999商标并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云南三九牌电池被老挝列为假冒产品,被迫下架,最终退出老挝市场。
三是坚决维权
面对海外抢注,有的企业坚决维权,通过一切法律、行政等途径力争夺回商标。这是面对海外抢注最积极的态度,但也是一场耗时长、花费大的持久战。如果商标已经被他人在中国企业准备进入的市场抢注成功,再通过诉讼等途径救济,不仅要付出高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且耗时很长,能坚持下来的中国企业凤毛麟角。
一旦商标被抢注,无论被抢注的企业采取何种措施,都将花费较大成本,延缓其进军海外市场的步伐。所谓“上医治未病”,疾病的预防远比治疗更重要。中国企业布局海外市场前,先做好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十分必要。
❷ 抢注商标,被抢注了如何办
一、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解决
1、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
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提起异议成功率高不高?如果确实是被抢注的,通过我们代理,拿回来还是有把握的。被抢注方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二、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维权
(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发现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对尚在异议期内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对已正式授权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评委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3条之规定而宣告其无效。
(二)申请撤销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申请撤销商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三)与抢注人达成和解
通常这种情况适用于穷尽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以后。
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
❸ 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的办法:
1、尚未抢注成功的,商标权人可以直接在商标局作出初审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
2、已经抢注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